中国/香港:联合国人权高专表示安全法必须满足人权义务

香港海湾。
Unsplash/Man Chung
香港海湾。

中国/香港:联合国人权高专表示安全法必须满足人权义务

人权

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今天表示,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正密切关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审议。 

巴切莱特强调,虽然还无法看到该法的具体内容,但任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实施,都必须全面遵守中国的人权义务,并尊重《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条款。香港基本法第39条也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相抵触。”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以及包括禁止酷刑委员会在内的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此前已对中国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未能遵守国际人权标准表达过关切。 

巴切莱特表示,任何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都应具备清晰的范围和定义,且仅允许严格必要和程度适当的人权限制。对于此类法律的贯彻和执行应采取有意义的立法和司法监督。“此类法律绝对不能用来对受到国际人权法保护的行为和言论进行定罪。” 

巴切莱特说,考虑到国家安全措施可能会限制公民的人权,因此在与此类措施相关的决策制定过程中,公众讨论和参与同样至关重要。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表示,已就这一问题与中国政府展开接触,并将继续对情况实施密切关注。人权事务委员会也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履约情况开始最新一轮的周期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