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裁定其有权审理伊朗诉美国冻结资产案

国际法院法庭。
这项裁定为国际法院听取伊朗起诉的案情奠定了基础。鉴于案件的复杂性,该案件的审理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伊朗是根据与美国签署的《1955年友好条约》而于2016年提起诉讼的。美国后来于2018年单方面退出了该条约。
这一案件涉及从伊朗国家银行截留的资产,这些资产被美国用于赔偿1983年黎巴嫩贝鲁特海军陆战队基地自杀性爆炸事件的受害者。美国指责伊朗实施了这次攻击。伊朗对此予以否认。有300多人在那次袭击中丧生,更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美国军人。
美国辩称,伊朗根据《友好条约》要求收回其资产,但美国已经退出了该条约,因此伊朗的主张是无效的。
在今天的裁定中,国际法院的法官们一致否定了美国有关冻结伊朗资产的措施不属于友好条约范畴的辩解。
法官们也一致否定了美国声称此案是滥用程序的说法。因为美国辩称,由于伊朗“染指”“赞助恐怖主义”和所谓的“发展核武器的野心”,法院不应受理其诉讼。
国际法院院长尤素福(Abdulqawi Yusuf)宣读了裁定: “审判庭一致认定其有管辖权......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于2016年6月14日提出的申请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