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提交的报告(9:02)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提交的报告(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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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日内瓦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9月30日对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以及《儿童卷入武装冲突任择议定书》的情况进行了审议。这次会议长达8小时,委员会成员和人权专家就中国儿童权利状况提出了许多问题,包括因被其称之为计划生育而造成的选择性堕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中国年轻人入伍的年龄以及普通学校开展军事训练等问题。中国代表团对此一一做出了回答。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黄莉玲的报道。

中国派出了由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贾桂德率领的庞大代表团, 其中有来自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最高法院、国防部、司法部、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宗教事务委员会以及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贾桂德首先对中国儿童的福祉状况做了介绍。

贾桂德:“中国2.8亿儿童,是世界上儿童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国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一贯认真地履行公约的义务,促进和保护儿童事业的发展。 2011年的7月,中国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到2020》 。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明确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国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进入学率达到99.79% 。对少数民族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给予特别的资助。 2010年建立了面向全国孤儿的保障制度,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24亿元,对全国约 60万孤儿和所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费。2009年到2013年6月,中国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人数18万人,重刑率达32.55%。”

儿童权利委员会会成员对中国政府派出庞大的代表团并且详细地以书面方式回答委员会提出的相关问题表示感谢,对中国加入与儿童权利相关的国际法文书的步骤表示赞赏。与此同时,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专家也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他们所称的中国为防止选择性和强迫性堕胎, 开展了大量的促进对女孩价值的尊重的宣传运动,但他们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使情况恶化。

委员会专家还指出,中国每年有两亿流动人口,有大约6000万儿童被留在家乡,不能与父母在一起,因为他们在父母工作所在地只有临时户口,不能入学。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贾桂德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在相关方面采取的措施。

贾桂德:“对于流动儿童,中国保障他们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对农村的留守儿童,中国成立了由教育部等十二个部门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农村幼儿园、乡村儿童文化活动场所。对于流浪儿童,成立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开展流浪儿童的保护工作。 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和20亿元支持开展流浪儿童的保护工作。目前中国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593个, 2010年到2012年,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47.7万人次。”

由于中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委员会成员对死刑犯的子女的福祉表示关切。另外一名专家对中国政府采取步骤确保涉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儿童得到保护表示赞赏。在这方面,来自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具体情况。

司法部工作人员:“首先根据中国《监狱法》的规定,未成年犯应当在中国专门设立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共有未成年犯管教所31所,关押未成年犯总数1万5428人,占全国押犯总数的0.9%。未成年人管教所对男犯和女犯分别编队关押。未成年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管理,少数民族未成年犯多的地方单独编队关押管理。对未成年犯的管理有别于对成年犯的管理,原则上不使用戒具。未成年犯会见的时间和次数可以比照成年犯适当放宽。对未成年犯档案的管理更加严格,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披露未成年犯的隐私。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管教所为其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对已经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鼓励其参加更高等级的学习。”

《儿童卷入武装冲突任择议定书》规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直接参加敌对行动,也不能被强制招募加入武装部队。目前在中国,年满17岁就可以自愿入伍。对此,来自国防部的工作人员做了说明。

国防部工作人员:“中国在批准议定书时表明没有计划将自愿入伍的年龄提高到十八岁。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我们的国情来确定的。按照我们国家的教育体制,相当一部分青年17周岁就已经高中毕业,这些青年中间很大一部分都有强烈的参军意愿。批准他们服现役符合中国的实际和志愿参军青年的愿望,也体现了人文关怀的精神和我国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实际的征兵工作中,我们突出强调一个是要军队建设的需要,第二是要必须本人志愿。议定书是在2008年在我国生效的,在2008年征兵的时候,年满17周岁的青年是多少呢? 1067万人,参加报名的人有多少呢? 有53万人。报名的热情非常高。所以我们这样的规定是符合我们的实际的。”

在有关《儿童卷入武装冲突任择议定书》的执行情况的问题中,还有专家对学校课程中纳入军训表示关切,尤其提到了儿童到多大的年纪才可以合法地接触枪支弹药。国防部工作人员对此作出了回答。

国防部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这样做的主要考虑是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二是根据国防建设需要,普通高校的学生毕业后部分要服预备役,部分要根据本人的意愿服现役,接受必要的初步的军事训练可以奠定一定的军事素质基础。此外我国大学生中独生子女的比例逐年增高,进入大学对于多数学生来说意味着离开家庭开始学校的集体生活,通过短期的军事训练增强他们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经受紧张艰苦环境的锻炼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黄莉玲,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