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认定荷兰侵犯了一名儿童获得国籍的权利

一个男孩在荷兰巴埃克斯姆的一个庇护寻求者中心的操场上玩耍。
图片: © UNICEF/Sidra
一个男孩在荷兰巴埃克斯姆的一个庇护寻求者中心的操场上玩耍。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认定荷兰侵犯了一名儿童获得国籍的权利

人权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决定中确认,荷兰在其民事记录中将一名儿童登记为“国籍不明”,从而侵犯了这名儿童的权利,使他无法根据荷兰法律注册为无国籍人,并因此无法享有无国籍儿童应得的国际保护。

人权事务委员会是监督缔约国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独立专家机构。这是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儿童获得国籍的权利做出的第一个决定。

这项决定涉及一个名叫丹尼(Denny)的儿童的请愿书。他在2010年出生于荷兰乌得勒支市。他的母亲来自中国,生他时21岁。

丹尼(Denny)的母亲于2004年——在年仅15岁时被贩卖到荷兰,被迫卖淫。她最终设法在2008年逃脱,并向荷兰警方报告了所发生的一切。但是,警方结束了调查,因为他们没有找到她的贩运者。她的居留身份目前被归类为“非法外国人”。

由于丹尼的母亲自己被父母遗弃,她的出生没有在中国的民政部门得到登记,因此她无法获得中国国籍,也无法提供丹尼的国籍证明。因此,丹尼在荷兰市政个人记录数据库中的注册被注释为“国籍不明”。

让情况变得更为复杂的是,丹尼的母亲也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儿子没有国籍,以便按照荷兰法律的规定,将他的身份从“不明”更改为“无国籍”,并申请无国籍儿童应得的国际保护。

丹尼和他的母亲在没有希望得到荷兰当局进一步支持的情况下,于2016年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了请愿书。这对母子现在住在一个专门收容有年幼子女的没有成功得到庇护的庇护寻求者中心,他们与荷兰社会没有任何联系,并一直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威胁。

人权事务委员会成员古谷修一(Shuichi Furuya)说:“各国有责任确保其管辖范围内不可能获得任何其他国籍的儿童不会得不到法律保护。国籍权确保对个人进行具体保护,特别是儿童。”

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6年9月,该国有1万3169名10岁以下的儿童注册为“国籍不明”,其中许多人出生在荷兰。

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荷兰审查其关于丹尼将其民事登记变更为无国籍人申请的决定,以及丹尼要求被承认为荷兰公民的申请的决定。委员会还敦促荷兰审查其立法,以确保建立确定无国籍状态的程序,并审查其关于申请公民资格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