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报告:发展金融机构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补救措施以免侵犯人权

印度尼西亚龙目岛上正在开发一项耗资30亿美元的旅游度假项目。
图片: Unsplash/Atilla Taskiran
印度尼西亚龙目岛上正在开发一项耗资30亿美元的旅游度假项目。

联合国报告:发展金融机构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补救措施以免侵犯人权

人权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在今天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说,双边和多边发展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规划,以确保其资助的项目不会伤害人民,这些机构及其客户应确保任何受害者都可以随时获得有效的补救措施。

报告指出,尽管双边和多边发展金融机构所做的努力值得称赞,但其支持的举措往往会对个人和社区产生不利的社会和环境影响。然而,根据现有证据和数据,许多受到发展项目负面影响的人无法就他们所遭受的伤害获得补救。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表示:“我们都认识到,作为一个基本的正义问题,当有人受到伤害时,就应该有后果。但是,在发展融资背景下,获得补救的人权原则与实际情况之间往往存在巨大差距。”

风险评估

巴切莱特指出,发展金融机构没有,也不可能对所有结果负责。但在他们自己的流程中完全可以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尽职调查并计划应对不利结果。他们资助和实施项目的客户以及国家也有义务尊重人权并履行他们在这些领域的责任。所有人都可以发挥作用,确保补救措施不是事后的想法,而是他们活动的核心。

“简而言之:如果你助长了伤害,你就应该为补救措施做出贡献。”

结合多种措施进行补救

报告称,更强有力的承诺和更积极主动的补救有助于发展金融机构避免造成或助长侵犯人权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声誉风险,并帮助它们满足不断变化的公众期望和有关负责任商业行为的规范。

报告鼓励采取一致和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指出对人们所受伤害的补偿可能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恢复原状、补偿、康复、满足需求和保证不再发生。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措施结合起来最为有效。

发展金融机构需展现领导力

报告根据《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提供了一个框架和标准,以帮助发展金融机构评估他们应该如何以及何时应该为补救做出贡献。报告引用了来自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具体例子以及最佳实践,例如,一家在东南亚经营的商业银行公开承认,它对其部分融资的一个项目开展的尽职调查不足,该项目已导致当地社区被迫流离失所,该公司随即利用贷款利润来帮助那些受到伤害的人。

非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新问责政策现在也明确针对补救措施。报告还强调,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现在要求其客户告知项目所在社区,该公司拥有独立的问责机制。

巴切莱特说:“发展金融机构,尤其是主要的多边开发银行,一直在不断创新,并为可持续性和问责制定了新的全球标准。在补救问题上,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他们的领导和榜样的力量。这对于他们资助的项目的能否持久至关重要,对于使他们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