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人权日”:联合国强调人人拥有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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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人权日”:联合国强调人人拥有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

在12月10日“人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潘基文秘书长和人权高专皮莱分别发表致辞,强调任何人都不应由于性别、种族、宗教和信仰、性取向等原因而被剥夺基本权利,并向那些为争取自己应有权利历经艰辛的人们表示敬意。

联合国人权高专皮莱在为“人权日”发表的致辞中指出,近年来,世界各地数百万人涌上街头,在发生于别处事件的激励下,有的要求公民和政治权利,有的要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许多国家的群众表明,对于领导者蔑视人民,无视人民的需要、追求、畏惧和愿望的态度,他们已忍无可忍。

皮莱说:“他们要求的远不止如此。他们所要求的,实际上是60多年来,根据国际法,他们本应享有的权利。他们所要求的,是每年12月10日纪念的《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后经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所充实的各项人权。”

皮莱指出,以往很多人不仅没有这些权利,而且根本不敢对此存有任何奢望。但过去两年来,许多国家的人民明确表示“他们所给予的那仅有的一点”已经远远不够。在中东和北非以及世界其他地区,人们敢于就关系到各种公民、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根本权利的问题与政府对峙。世界各地的人们以特有的方式表明:我们有发言权,我们享有权利,我们希望参与治理我们的社会和经济。

潘基文秘书长致辞指出,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世界在走向包容方面已取得了不可否认的进步,但即使拥有良好人权记录的社会也有改进余地, 包括妇女、土著人、宗教少数群体、少数民族以及残疾人或有不同性取向及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依然缺乏保障,在一些国家,民间社会团体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和限制。

潘基文强调,对一个国家来说,充满活力的民间社会团体是国泰民安和国家运作的关键之一,采取措施镇压这类团体使联合国深感痛心。这也正是联合国在“人权日”强调参与权、自由与和平集会权,以及结社权的原因所在。值此“人权日”之际,潘基文呼吁世人团结起来,共同捍卫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 》。1950年,联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今年“人权日”关注的焦点是所有的人,包括妇女、青年、少数群体、残疾人、土著人民、穷人和边缘化群体,都有权在公共生活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参加政治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