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基文敦促八国尽快签署和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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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基文敦促八国尽快签署和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潘基文秘书长9月27日在第67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举行期间出席了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并发表讲话,敦促目前尚未签署和批准该国际条约的八个裁军谈判会议成员国尽快采取行动,以确保条约全面生效。

潘基文当天在发言中指出,条约开放签署15年来,其宗旨和目标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支持。印度尼西亚议会在去年12月决定批准该条约;危地马拉于今年1月向联合国正式递交批准文书;南太平洋岛国纽埃在4月10日成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第183个签署国。尽管上述进展令人鼓舞,但条约全面生效仍然遥遥无期。

潘基文说:“目前,还有八个国家必须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使其正式生效。为了推进相关进程,我在6月份曾分别致信相关国家,呼吁其效仿印尼的范例、加速条约批准程序。我同时敦促这些国家考虑如何遵守该条约可以增强安全、促进稳定,并在全球各地建立信任。结束核试验和消除核武器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停止核试验必将限制核武器的发展。今天,我再次呼吁这八个国家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于1996年9月在联大获得通过,旨在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按照规定,条约将在附件二中列出的所有44个裁军谈判会议成员国都交存批准书之日起第180天生效。目前共有183个国家签署该条约,其中150多个国家已经批准。虽然几个拥有核武器的裁谈会成员国都已经在近年停止了核试验活动,如美国、中国、印度、以色列和巴基斯坦,但是它们仍未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其他未批准条约的国家还包括埃及、朝鲜和伊朗。

潘基文强调,历史经验教训表明,核试验“暂停”的状态可能终将被打破,因此《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必须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法规。他呼吁各国为此积极努力,携手共建没有核武器威胁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