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对泰国以“冒犯君主”罪实施的处决案件增多深表关切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对泰国以“冒犯君主”罪实施的处决案件增多深表关切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6月13日发表媒体通报,对泰国政府自2014年以来依据该国《冒犯君主法(lèse majesté law)》所持续实施的处决案件日渐增多以及相关判罚的严苛性表示严重关切,呼吁当局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权利,并依据国际人权准则对相关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13日在日内瓦向媒体通报指出,泰国清迈一名34岁的男子泰翁(Wichai Thepwong)因2015年在社交媒体“脸书”上10次发表贴文及图片和视频批评泰国王室而遭到逮捕;本月9日,该国军事法庭以“侮辱王室”罪名判处其入狱监禁70年,随后在当事人认罪后将刑期减至35年。这是截至目前依据泰国刑法典第112条、又称为“冒犯君主法”所作的最重的判决。

科尔维尔说,“之前最严重的判罚出现在2015年,当时泰国军事法庭以相同的‘大不敬’指控判处三名囚犯入狱监禁25年至30年。依据相关法律,侮辱君主制的每一项罪名都将被判处3至15年的监禁。在2011年至2013年间,共有119人因涉嫌‘冒犯君主’而遭到调查。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相关数字翻了一番,达到至少285人。此外,泰国当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因‘冒犯君主罪’遭起诉后能够辩护成功的人数近年来急剧下降。在2011年至2013年间,约有24%的被控犯罪的人获得无罪释放;在过去三年中,这一数字下降到10%左右;去年,这个数字仅为4%……”

科尔维尔强调,人权高专办理解与泰国《冒犯君主法》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但对起诉率居高不下以及法庭针对相关罪行持续下达不成比例的严厉判罚深表困扰。他指出,所有人都平等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其中包括批评公众人物。个人仅仅因为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而遭到监禁,这违反了泰国于1996年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之规定。今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就公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后曾作出结论,要求泰国政府对该国刑法典第112条予以修正,以保证其完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人权高专办在通报中进一步指出,自2014年泰国军事政变以来,大部分“冒犯君主”案件都在军事法庭得到审判,听证不向公众公开,被告人经常被剥夺保释权,并且在审判前遭受长期拘留,联合国方面对此深感忧虑,并敦促当局切实履行在去年9做出的有关停止由军事法庭审理相关案件的决定。人权高专办同时呼吁泰国政府立即修改“冒犯君主”法,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并对所有相关案件进行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