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和荷兰因“酷刑问题”向国际法院起诉叙利亚

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国际法院 (ICJ) 的所在地。
联合国图片/Andrea Brizzi
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国际法院 (ICJ) 的所在地。

加拿大和荷兰因“酷刑问题”向国际法院起诉叙利亚

法律与预防犯罪

加拿大与荷兰6月8日向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ICJ)提交了对叙利亚的联合诉讼,指控其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止酷刑公约》)。

加拿大和荷兰在诉讼申请中称,“至少从2011年起,叙利亚就开始违反国际法,暴力镇压平民示威活动,这种情况在叙利亚已经演变为旷日持久的武装冲突。”

“实施酷刑,使用化学武器”

诉讼申请还表示,“叙利亚的犯罪行为包括使用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具体表现为被拘留者受到令人发指的待遇,拘留场所不人道的关押条件,强迫失踪,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针对儿童的暴力,并使用及其残忍的化学武器恐吓和处罚平民,造成平民大量死伤和遭受严重的身心痛苦。”

管辖权

加拿大和荷兰寻求以《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款和《禁止酷刑公约》第30条第1款作为国际法院管辖权的依据,向叙利亚提起诉讼。两国与叙利亚均为《禁止酷刑公约》的缔约国。

要求指示采取临时措施

诉讼中,加拿大和荷兰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和《国际法院规则》第73、74和75条提交了指示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在叙利亚继续违反该公约的情况下,维护两国在《禁止酷刑公约》下应享有的权利,保护叙利亚境内目前或有可能遭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个人的生命和身心健全。”

根据《国际法院规则》第74条,“指示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应优先于所有其他案件。”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设在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设立,1946年4月开始运作。

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由大会和安理会选出,任期九年。

国际法院具有两个职责:第一,依照国际法,通过具有约束力且不得上诉的判决,解决各国向其递交的法律争端;第二,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