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保障人权应被置于应对新冠大流行行动的中心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图片/Jean-Marc Ferré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保障人权应被置于应对新冠大流行行动的中心

人权

人权理事会今天通过一项主席声明,强调了在应对全球2019冠状病毒病危机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人权问题。声明呼吁各国在应对新冠大流行的行动中将人权置于前沿和中心地位,而不是在应对这一病毒对社会同时造成的多种危害时忽视人权。
 

人权理事会主席蒂希-菲斯尔伯格(Elisabeth Tichy-Fisslberger)说:“今天的决定深刻地提醒世界,这种致命病毒对我们的生计和权利的各个方面产生着深远影响。我们所有人都受到影响,如果我们要在全球实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共同议程,就必须怀有目标,共同行动。”

 蒂希-菲斯尔伯格提出的这项主席声明由人权理事会47个成员国以“无异议程序” 形式通过。这一程序在新冠期间被广泛采用。针对一项决议草案或声明,会员国通常会有72小时的时间进行考虑,如果没有任何国家提出异议,决议或声明便获得通过。

人权理事会今天所通过的声明呼吁各国在抗击新冠大流行的同时确保尊重、保护和实现所有人权,并确保各国应对新冠大流行的做法完全符合其人权义务和承诺。

声明还呼吁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提交一份关于新冠大流行在世界各地对人权的影响的报告,重点介绍良好做法和令人关注的领域。报告将呈交给定于2021年2至3月举行的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六届会议。

人权理事会还邀请人权高专在今年6月22日举行的理事会第四十四届会议上就新冠大流行的人权影响进行口头汇报,为理事会的深入讨论奠定基础。

由于新冠大流行导致的限制,人权理事会自3月13日暂时中止了第四十三届会议后,一直以在线方式开展工作,包括人权高专和特殊程序针对新冠疫情发布了90多份新闻稿和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