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因循普遍定期审查机制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查看中国人权状况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出席11月6日举行的审议会议。
联合国日内瓦图片/Daniel Johnson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出席11月6日举行的审议会议。

【专题报道】因循普遍定期审查机制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查看中国人权状况

人权

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由47个成员国组成,这些成员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根据规定,每隔四年半,联合国的193个会员国中的每一个都需就其人权状况轮流接受审议,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也不例外。今天,按照议程安排,轮到人权理事会现任成员国之一——中国受到“拷问”。请听联合国新闻李茂奇的报道。

普遍定期审议(UPR)机制每年举行三次会议,每次为期两周。每次会议审查14个国家,因此,每年共计42个国家。此次审议会议将按以下顺序审查下列国家: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墨西哥、毛里求斯、约旦、马来西亚、中非共和国、摩纳哥、伯利兹、乍得、刚果和马耳他。

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独特的程序,涉及对所有193个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审议。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由人权理事会主持并由国家主导的程序,每个国家借此机会公开其为改善国内人权状况而采取的行动及其履行人权义务的情况。

作为人权理事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普遍定期审议旨在确保一视同仁地评估每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这一新机制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各国的人权状况,并设法解决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

 

 

自2008年4月举行首次普遍定期审议会议以来,所有193个联合国会员国均在第一轮和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了两次审查。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各国将再次阐明他们为执行在以往审查期间为其作出的建议而采取的步骤,并强调该国新近的人权事态发展。

审议所依据的文件有:1)国家报告 - 受审议国家所提供的信息;2)独立人权专家和小组(特别程序、人权条约机构和其他联合国实体)的报告中所载信息;3)国家人权机构、区域组织和公民社会团体等其他利益攸关方所提供的信息。

中国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审议曾分别于2009年2月和2013年10月进行。人权理事会在11月6日举行的会议上对中国的人权记录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中国坚持在发展过程中促进和保护人权。我们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

中国在所提交的国家报告中表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事业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各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进,不能定于一尊。中国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提出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为撰写国家报告,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了由近 30 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联合起草报告。报告征询了近 40 家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的意见,并通过外交部网站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

中国代表团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率领。乐玉成在6日举行的审议会议上表示,中国始终致力于建立、完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制政策和行政体系,开创了以国情为基础、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为要务、以法治为准绳、以开放为动力的中国特色人权理念、实践和发展道路。

乐玉成:“我们坚持走符合人权的发展道路,人权是普遍的,但实现人权的路径是多样的。中国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坚持民主和民生相促进,探索出一条中国人权特色的发展道路。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人权的最终享有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中国政府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坚持在发展过程中促进和保护人权。我们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人权保障有机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为人民享有人权创造有利的条件。”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在11月6日举行的审议会议上发言。
联合国图片/Daniel Johnson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在11月6日举行的审议会议上发言。

为中国的审议而担任报告员(“三国小组”)的三个国家代表为:匈牙利、肯尼亚和沙特阿拉伯。在审议前,各国通过书面的形式就人权问题向中国提出了一系列希望其解答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新疆“拘留未被依法起诉、审判和定罪的人的做法”、“西藏的宗教和民族群体的宗教或信仰自由、行动自由和文化权利”、“取消对言论和信息自由的限制”、“中国正在做些什么来结束非法的酷刑、秘密拘留和未经正当程序的拘留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何确保在《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外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中,任何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条款符合国际人权法和标准”、在华“外国非政府组织”的运作、“在劳动和就业法中纳入禁止任何形式,包括性别、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族裔、宗教和艾滋病毒感染的歧视”等等。

中国代表团在6日所举行的会议上就某些问题做了回答。来自中国国家司法改革办公室、最高法院、人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代表分别就死刑、司法体制改革、教育、卫生、健康、环境等问题做出了回应。

国家安全法界定

中国代表:“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对什么是国家安全作了清晰的界定。我国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罪,对每一个罪名的主客观要件和刑罚都有清晰的规定。中国的《反间谍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是清楚的、具体的,是完全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

死刑

中国代表:“关于死刑的存废,世界仍存在较大争议,中国保留死刑,但是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2011年和2015年,刑法两次修正案共取消了22个死刑罪名,最高法院自2007年统一实行死刑核准权以来,通过发布刑法解释、指导性意见和案例等,确保死刑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判处死刑不存在歧视问题。关于死刑的数据,中国法院审判包括死刑在内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

同性恋、双性恋以及变性群体,器官移植

中国代表:“中国保护LGBT,即同性恋、双性恋以及变性人群体的健康权,向所有公民免费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允许自愿开展变性手术,尊重他们的隐私。根据婚姻法,中国只承认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同性婚姻不被承认,这并非是因为歧视,而是基于历史、文化和价值观等因素。关于器官移植,中国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移植知情权有严格的规定。2015年起,中国成功实现器官来源转型,器官移植全部来自于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和亲属间活体自愿捐献,不存在死刑犯器官移植。”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图片/Elma Okic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计划于11月9日通过为中国作出的建议。按照规定,受审议国可以就审议期间为其作出的各项建议进行表态。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规定,受审议国负有执行最后报告所载建议的主要责任。各国需要提供资料,说明它们在审议期间做了哪些改变,以及在进行下一次普遍定期审议时在人权方面出现了哪些进展。国际社会和人权高专办随时准备与有关国家协商,协助并提供技术帮助。

该机制申明:人权理事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具体调查和设立专门委员会,向不合作的会员国施加压力,并提请世界对这些国家及其存在的问题给予关注。

李茂奇,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