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秘书长刘振民:“一带一路”倡议为协调沿线国家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带来了契机

联合国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刘振民。(资料图片)
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联合国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刘振民。(资料图片)

副秘书长刘振民:“一带一路”倡议为协调沿线国家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带来了契机

可持续发展目标

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刘振民今天出席了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法律合作论坛。 刘振民在致辞中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框架差别很大,这一倡议的推行可以成为在这些国家间进一步协调与外国投资待遇和争端解决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契机。

刘振民表示,近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人类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 世界上生活在极端贫困中的人口比例下降了一半以上。然而,全球仍有超过10%的人处于赤贫之中; 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巨大不平等正在造成严重的紧张局势; 世界各地的冲突和恐怖主义正在抬头; 而地球的生态系统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退化。

刘振民指出,世界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的同时也拥有独特的机遇,包括第四次工业革命。同时,在历史上,人类现在第一次有足够的资源可以来消除贫困、减少不平等现象,并使地球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联合国制定了得到所有成员国认可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在2013年提出的 “一带一路”的五大合作重点:政策沟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投资贸易合作、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可以有效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

我们还应该具有前瞻性并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新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这包括跨境活动、技术标准化、货币安排、商业利益以及各种合同模式。————联合国副秘书长刘振民

刘振民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机构加入“一带一路”倡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之间迥异的情况必须引起注意。 例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框架差别很大,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仍普遍薄弱。

对于大多数贸易争端,可以通过现有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机制或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来解决。但是,解决投资问题的国际机制大多以双边为基础,而一些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与中国并没有双边条约。

刘振民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成为进一步协调与外国投资待遇和争端解决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契机。

刘振民表示:“我们还应该具有前瞻性并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新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这包括跨境活动、技术标准化、货币安排、商业利益以及各种合同模式。”

刘振民强调,制定规则和协调框架以促进“一带一路”倡议至关重要,但这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工作中,应该考虑一些关键因素,如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定国家战略,促进投资,防范投资风险;加强企业的问责制框架,鼓励企业遵守环境和社会义务规则;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以及国家之间解决纠纷提供便利等。

“一带一路”法律合作论坛由中国外交部和中国法学学会主办。在7月2日至3日的两天会期中,来自“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政府、相关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和学术界代表和法律专家聚集北京,围绕“规则与协调”的主题展开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