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古特雷斯:有关保护责任的讨论应超越概念辩论 进入改善实际状况阶段
秘书长古特雷斯6日就其向联大提交的有关保护责任的报告在联大对话会议上做了说明。他表示,这是他上任以来就这一问题提交的首份报告。他指出,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并未减少,为防止这些罪行发生所做的努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然而,履行保护责任这一问题至今仍使一些国家感到不舒服。
古特雷斯表示,这些国家的一个主要关切就是保护责任的原则将被用于对国家问题施加国际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主权可能受到损害。在他向联大、安理会和其它机构所发表的讲话中,他对国家主权表示了深切的尊重。的确,联合国在履行其授权方面能否取得成功需要依靠国家行动者能够履行其主权责任。但人们共同面临的挑战是:利用保护责任这一原则来实现最初设想的目标。他相信在对此存有顾虑的国家之间展开公开和建设性的讨论将可以克服任何存在的分歧。
古特雷斯表示,与此同时一些国家提议将保护责任问题列入联大的正式议程。他表示,这将需要在这一年当中对此进行若干非正式讨论和正式对话,他的有关保护责任方面的顾问将就此同各方进行磋商。
古特雷斯强调,在2005年通过的世界首脑会议的成果文件中,各国已申明国家具有保护其人口的首要责任。但如果国家当局显然未能使其人民免于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伤害,那么国际社会就必须要依据包括第七章在内的《联合国宪章》 有关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准备采取集体行动。
2005年,“保护责任”原则被写进了联合国首脑会议的成果文件之中。这一原则以三个支柱加以体现:即每一个国家均 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 国际社会有责任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 国际社会有责任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手段,保护人民免遭这些罪行之害。如果一个国家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国际社会必须随时准备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集体行动保护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