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伊朗停止对两名青少年罪犯执行死刑

伊朗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贾汉吉尔。
UN Photo/Jean-Marc Ferré
伊朗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贾汉吉尔。

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伊朗停止对两名青少年罪犯执行死刑

伊朗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卡拉马德(Agnes Callamard)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梅兹穆尔(Benyam Dawit Mezmur)4月28日呼吁伊朗当局遵照国际人权法,立即停止对两名犯罪时不满18岁的男子执行死刑。

三名联合国人权专家28日发表声明,呼吁伊朗当局立即停止对在未成年时犯罪的人判处死刑的作法,并要求停止对两名犯罪时不满18岁的男子执行死刑。

其中一名男子名叫博路里(Mehdi Bohlouli),2001年,他17岁时在在一场争斗中致命的刺伤了一名男子而被判死刑。今年4月19日,死刑的执行于预定时间几小时前被停止,目前还不清楚何时将执行死刑。另一名男子名叫巴兰达(Peyman Barandah),2012年,他15岁时因同样的原因被判处死刑,并预定于今年5月10日执行,目前还没有是否获得缓刑的消息。

联合国人权专家指出,自今年 1月至今,伊朗预定将执行死刑的少年犯人数达到6人,其中两人已经被执行死刑。

2013年,伊朗修改了“伊斯兰刑法典”,并允许对被判处死刑的青少年进行重审。2016年,伊朗当局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保证,这项修正案将系统性地适用于所有已被判处死刑的青少年。

但是,联合国人权专家指出,这些承诺没有实现:最近被执行死刑的一些青少年罪犯甚至没有意识到重审的可能性,而博路里和巴兰达的重审请求也被最高法院拒绝。在许多其他案件中,法庭在重审后仍然判处死刑。至少有90人在4月初因在18岁之前犯下的罪行而被判死刑。

专家指出,通过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伊朗承诺保护和尊重儿童的生命权并停止对18岁以下的青少年判处死刑。

专家强调,认为任何九岁以上女童或十五岁以上男童可视为足够成熟、对其犯罪行为判处死刑,侵犯了根据国际人权标准设立的青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死刑判决,特别是违反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义务都是非法的,相当于任意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