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届联大通过决议就叙利亚境内违反国际法罪行建立调查起诉和追责机制

儿基会图片/Ti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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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届联大通过决议就叙利亚境内违反国际法罪行建立调查起诉和追责机制

第71届联合国大会12月21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并通过了一份由列支敦士登等国共同提出的决议草案,决定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公正和独立的国际机制,对叙利亚冲突期间涉及违反国际法的严重行为展开调查,加速进行刑事诉讼,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中国、俄罗斯等15个国家对该决议投了反对票。

这份题为“协助调查和起诉自2011年3月以来在叙利亚境内犯下国际法所规定最严重罪行者的国际公正独立机制”的决议草案由德国、土耳其、瑞典、加拿大、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等39个国家参与提出。作为草案主提国,列支敦士登常驻联合国代表韦纳韦瑟首先介绍了草案主要内容。他表示,叙利亚冲突期间发生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行为或已构成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但罪行实施者一直没有受到惩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人权高专扎伊德一再呼吁安理会将叙利亚局势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但个别常任理事国利用否决权使安理会一直无法采取行动。因此,列支敦士登和其他一些会员国希望通过联大决议来追究叙利亚境内发生的暴行。

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贾法里随即发表指出,此份决议草案的内容“充满伪善、违反事实”,而且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根据《宪章》第12条之规定,联大没有设立起诉性机制的管辖权,这是安理会独有的职责;如果联大一定要做,需要安理会授权,同时应得到当事国政府同意。他表示,一旦开启这一危险的先例,将使干涉别国内政的图谋合法化。叙利亚代表的发言得到了俄罗斯、委内瑞拉、古巴、伊朗等国代表的积极响应。

经过法律咨询,联大主席汤姆森宣布,《联合国宪章》第12条并未阻止联大一般性地审议安理会的议程项目,尤其是当两个议程项目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同时,根据国际法院2004年咨询意见,联大可以和安理会平行地审议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事宜。联大主席随后决定就决议草案进行投票表决。

最终,联大以105票赞成、15票反对和5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份决议。中国、古巴、俄罗斯、朝鲜、阿尔及利亚、白俄罗斯、玻利维亚、伊朗、哈萨克斯坦、南苏丹、尼加拉瓜、叙利亚、委内瑞拉、津巴布韦和布隆迪投了反对票。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大使在解释性发言中表示,中方强烈呼吁各方从叙利亚人民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出发,停止纷争,重回对话协商解决的正确轨道。中方一贯主张,解决有罪不罚问题应以尊重当事国司法主权为前提,尊重当事国主导原则,配合政治解决大局。国际社会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尊重叙利亚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必须有利于为推动政治性解决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必须有助于维护联合国会员国的团结,避免使问题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