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 前关塔那摩囚犯希克斯在澳大利亚遭继续囚禁违反公民权利公约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场。联合国图片/Jean-Marc Ferré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场。联合国图片/Jean-Marc Ferré

人权事务委员会: 前关塔那摩囚犯希克斯在澳大利亚遭继续囚禁违反公民权利公约

多名联合国人权专家2月17体表示,澳大利亚侵犯了前关塔那摩囚犯戴维·希克斯(David Hicks)的权利。该国曾根据与美国当局达成的一项转移协议将他监禁数月,而事实是,对这名澳大利亚人的刑罚是“明显的司法不公”的后果。

出生于1975年的戴维·希克斯于2001年在阿富汗被捕,并于次年1月被遣送到古巴关塔那摩湾美国海军基地。2007年3月,他与控方达成一项认罪协议,随后依据美国“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被定罪,罪名是“为恐怖主义提供物质支持”,获刑七年。接受认罪协议是他返回祖国的条件之一。他于当年5月被转移至澳大利亚,并在狱中服完剩下的七个月刑期。

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旨在监督公约执行情况、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的人权事务委员会早些时候审议了希克斯提交的关于澳大利亚当局对其待遇的投诉并得出了调查结果。委员会认为,根据转移协议继续囚禁希克斯的决定“构成对自由权过度的限制”,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萨尔维奥利(Fabian Salvioli)在通报中指出,转移协议很重要,因为它们允许在国外被定罪的囚犯在本国服刑。不过,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审判明显侵犯了被告权利,各国就不应该执行刑期,希克斯的案件正应如此。

萨尔维奥利表示,当希克斯被转移时,已有很多可获得的信息引发了对美国军事委员会程序公平性的严重关切。这应该足以让澳大利亚当局怀疑他被判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此外,澳大利亚官员也在关塔那摩探视过希克斯,应该能够了解他被关押和审判的环境。人权事务委员会就此在调查结果中指出:为了逃离在关塔那摩受到的侵犯,希克斯“别无选择,只能接受他的认罪协议条款。因而,澳大利亚当局有责任表明其已经尽一切努力,确保与美国商定的转移协议条款不会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然而,澳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认可让希克斯在狱中服完剩下的刑期。委员会因此认定,根据《公约》第九条,澳大利亚侵犯了希克斯的权利。

通报强调,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澳大利亚有责任对权利被侵犯的个人提供充分赔偿。委员会同时表示,在希克斯一案中,澳大利亚有关转移协议行动的目的是帮助他,也确实减轻了他原本在美国监禁之下会继续受到的伤害,因而,发现侵犯行为就是充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