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未能停止处决毒品相关罪犯 联合国将其人权评估划入最低级别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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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未能停止处决毒品相关罪犯 联合国将其人权评估划入最低级别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对印度尼西亚未能就其停止处决毒品相关罪犯的呼吁做出回应深表遗憾,并将该国的人权记录评估划入最低级别E类以示关切。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在一份新闻公报中指出,两年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对印度尼西亚的人权记录进行了定期审议后,于2013年,8月要求其恢复原本已经实施的暂停执行死刑的做法,并在保留死刑的情况下确保只将其适用于不包括毒品相关的犯罪在内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此外,委员会还呼吁印度尼西亚审议其法律,让涉及麻醉品的犯罪不通过死刑予以惩处。

然而,人权事务委员会本周在对印度尼西亚进行后续评估时,对该国近期发生的处决表示关切,并对其未按照要求修订相关法律表示遗憾。委员会在等级序列从A到E的评级类别中,给了印度尼西亚罕见的E类评分。根据评估标准,A类代表基本满意,E类说明采取的措施有悖于委员会的建议。

印度尼西亚辩称,鉴于毒品相关犯罪对国家的生存及其年轻一代带来的恶劣影响和挑战,该国认为这类犯罪属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最严重类型。

人权事务委员会指出,尽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六条允许在非常有限的案例中使用死刑,但毒品相关罪行并非这类案例,对毒品相关犯罪判处死刑不符合《公约》第六条的规定。

由18名专家组成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每年分别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日内瓦举行三次会议,其主要职责为审议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168个缔约国提交的《公约》实施报告,并监察签定了两项任择议定书的100多个缔约国的实行情况。

《公约》缔约国有义务每四年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有关其如何落实相关权利的定期报告。委员会对每份报告进行审议,并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提出对缔约国的关切和建议。

人权事务委员会第113届会议于3月25日至4月2日举行。期间,委员会专家对柬埔寨、科特迪瓦、俄罗斯、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摩纳哥6国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