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专家:问责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

联合国图片
联合国图片

联合国人权专家:问责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

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设的十个负责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机构负责人1月26日在日内瓦总部发表联合声明,强调国际社会目前正在讨论审议的“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牢牢锚定于国际人权标准之上,同时拥有强有力的支持措施来确保在实现过程中的问责,这将是决定未来相关国际发展议程能否成功达成的关键。

声明称,联合国会员国目前正在进行“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目标”草案最后阶段的讨论,以确定总共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为今后15年的全球发展行动制定政策框架。各国元首及领导人将于今年九月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峰会上对此举行表决通过。联合国人权专家欢迎在此期间,国际社会已将重点放在问责机制之上,并就此呼吁进一步加强相关行动。

人权专家在声明中敦促广大联合国会员国加强调整“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人权之间的对接,并提出一系列具体建议,其中包括: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加强提及保护基本自由,其中应明确提到言论、结社和和平集会的自由。同时,声明强调,应该在分类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可靠和有效的手段来衡量实现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此外,基本人权及自由受到保护的进度也应该得到监测、衡量。

人权条约机构负责人埃文斯(Malcolm Evans)在声明中表示,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已经呼吁为“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建立一个强大和广泛参与性的监测和审查框架,人权专家对此予以强烈支持,并敦促会员国进一步努力强化国际人权准则、包容各方的工作方法,以及其他现有的人权机制,如普遍定期审议等。

此外,声明还特别强调了私营部门在实现“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目标”过程中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确保私营部门问责的重要性。声明说,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关注企业部门问责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儿童权利委员会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都已经颁布有关企业义务及其影响的指导文件。

条约机构系根据核心人权公约规定设立,由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公约执行情况。联合国现有九大核心人权公约,设有十个条约机构,分别是:监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的人权事务委员会、监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监督《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执行的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监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监督《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执行的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监督《儿童权利公约》执行的儿童权利委员会、监督《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执行的移徙工人问题委员会、监督《残疾人权利公约》执行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监督《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执行的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条约机构主要工作包括审议缔约国定期提交的履约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发表对公约条款内容的一般性评论。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移徙工人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等还有权受理个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