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维持将男男同性行为定罪的刑法条款 人权高专办表示失望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 。联合国图片/Jean-Marc Ferré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 。联合国图片/Jean-Marc Ferré

新加坡维持将男男同性行为定罪的刑法条款 人权高专办表示失望

新加坡最高法院10月29日裁决维持该国刑法典中将男性之间相互同意的同性关系定为罪行的条款。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31日发表声明,对此表示失望。

人权高专办在声明中指出,新加坡最高法院应请求审视该国刑法典第377A节是否符合宪法。该法院最后作出的裁决是,这节条款没有违反新加坡宪法第9条和第12条有关保障生命权、自由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和获得法律平等保护权利的规定。

新加坡最高法院虽然对上诉人的状况表示同情,但同时表明修改刑法需要由新加坡国会来进行。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3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利用刑法对有相互同意的同性行为的个人进行起诉侵犯了国际法所保障的一系列人权,包括隐私权、不受歧视的权利、不受任意拘捕和拘禁的权利,以及在性取向和性别平等方面获得保护的权利。

科尔维尔指出,尽管新加坡刑法典中的这一规定很少被适用,但它毫无疑问使歧视法律化,而且会造成社会上对同性恋者的污名化。同性恋人群像其他任何人一样理应得到尊重和有尊严的待遇。人权高专办对新加坡法院错失这一重要的机会、没有为取缔这一法律规定发挥作用感到遗憾。

人权高专办注意到新加坡的一些政治领导人公开倡导包容和容忍。该办公室希望新加坡的立法机构能够回应高等法院的裁定,废除刑法典第377A节,启动全面的反歧视立法,包括反对基于性取向和社会性别身份而进行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