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机构:伊朗应明确按照时间表履行其核核查义务

media:entermedia_image:da458e59-44da-4849-905e-3c09d1bdfb12

原子能机构:伊朗应明确按照时间表履行其核核查义务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今天在向该机构理事会提交最新工作报告时再次重申,原子能机构继续在对伊朗根据《保障监督协定》申报的核物质是否转做他用的问题进行验证,但该机构无法就伊朗是否存在未申报的核物质及其活动提供可信的保证、从而得出伊朗所有核物质被用于和平目的的结论。

天野之弥表示,根据与伊朗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伊朗应在8月25日之前开始实施五项实际措施,但有两项没有按照预定日期实施。天野之弥指出,伊朗已开始同原子能机构讨论剩余两项具体实际措施的落实。原子能机构要求伊朗在9月2日之前就《合作框架》下一步措施提交新的建议,但伊朗至今未见行动。天野之弥强调,为了解决过去和现存的问题,伊朗继续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及时实施所有实际措施至关重要。

就朝鲜核问题,天野之弥指出,该国一再重申进行核试验的权利以及准备重启宁边核设施的意图同其以前就铀浓缩活动和建设轻水反应堆的言论一样,都是明确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行动。他呼吁朝鲜遵守其义务,同原子能机构合作,解决现存问题。

就叙利亚核问题,天野之弥再次提请理事会注意他于2011年3月所通报过的事件:叙利亚在代尔祖尔被摧毁的一个建筑很有可能是一个本应向原子能机构申报的核反应堆。

关于和平利用核能问题,天野之弥指出,目前有437个核反应堆在30个国家运行。今年有3个新的反应堆同电网链接,而正在建设中的核反应堆有7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