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皮莱对伊拉克处决21名死刑犯予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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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皮莱对伊拉克处决21名死刑犯予以谴责

伊拉克当局于本周早些时候处决了21名死刑犯,使该国今年4月的处决人数上升至33人。联合国人权高专对此予以谴责,并呼吁伊拉克当局停止执行死刑。

人权高专皮莱在4月19日发表的一份新闻公报中指出,她认为伊拉克的司法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即便是在死刑数量很少的情况下,都可能产生纰漏,更不要说一次处决数十人。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引述皮莱的声明指出,据信,目前伊拉克的大量判决仍然基于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其薄弱的司法制度和不完善的审判程序也都达不到国际标准。由于执行死刑后,任何误判结果都无法撤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施行死刑是不合理的。

科尔维尔说:“人权高专皮莱对伊拉克缺乏履行其有关执行死刑,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下的国际人权责任的行动深表关注。伊拉克已加入该公约40多年。”

根据伊拉克刑事诉讼法第286条,总统有权对判处死刑的囚犯予以赦免或减刑。人权高专皮莱就此对伊拉克总统没有动用这一权力表示质疑。

伊拉克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仍在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2012年,伊拉克共处决了129人。据信,目前该国仍关押着1400名死刑犯。

自2007年以来,联大第三委员会曾四次通过决议,呼吁各国以废除死刑为目标,暂停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