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高专:人人享有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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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高专:人人享有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

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万国宫当天举行特别庆祝活动,呼吁世界各国重点关注全球数以百万计为其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尊重而斗争的人;他们所要求的权利包括发言、被倾听和被考虑的权利。人权高专皮莱就此发表讲话,谴责继续排斥妇女和其他少数群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现象,并敦促更多国家平等地让女性全面参与立法和政策制订进程。

皮莱10日在“世界人权日”纪念活动上发表讲话指出,今年的主题是:融入和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Inclusion and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Life)。过去几年来,世界各地成百上千万人走上街头,要求政府确保其获得公民、政治、社会、经济等各项权利,并能够全面参与影响其日常生活的重要决策过程。

皮莱说,“每个公民都享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机会。每个人都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以及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根据《世界人权宣言》,上述基本权利适用于‘所有的人’,任何人都不应被排除在外,尤其不能因为其性别为女性,属于少数群体,信仰某种宗教,或因为其是同性恋,身有残疾,有特殊的政治信念,是移民或属于某个特别的种族或民族。在我们的社会,人人应享有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然而,不幸的是,很多人至今依然无法平等享受这一权利。”

皮莱强调,目前全球仅由卢旺达和安道尔两个国家的议会下院的女性议员比例超过了50%,全球平均水平仅为20%左右,有19个国家的统计数字竟不足5%。女性在平等和全面参与社会各个领域的治理,以及立法和决策进程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她就此敦促各国加倍努力,消除针对女性的社会歧视,并不断加强女性赋权工作。

1948年12月10日,联大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 》。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1950年,联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