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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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届联合国大会11月1日举行全体会议,现场听取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就过去一年工作所作的详细报告。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就此发表讲话,高度肯定了原子能机构在提高国际核安全与核应急水平、保障全球核能安全持续发展、推动核技术广泛应用以及防止核武器扩散等领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呼吁其进一步在四个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王民在发言中指出,过去一年来,原子能机构依据其授权职责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今年3月日本福岛发生严重核事故后,原子能机构在核事故通报、协助日本政府应对核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6月,原子能机构召开部长级大会并发表声明,凝聚了国际社会加强核安全的共识;原子能机构还制定了全面的核安全行动计划,就加强核安全提出了具体建议。中国认为,原子能机构上述努力对提高国际核安全与核应急水平、促进相关国际合作、保障全球核能安全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王民说,原子能机构一直在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和防止核武器扩散领域肩负着重要职责。面对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领域的新形势,原子能机构应在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及促进相关合作方面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中国希望原子能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进一步总结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帮助各国提高核安全能力和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促进落实核安全行动计划,增强公众对核能发展的信心;第二,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完善新兴核电国家的基础架构,促进核能安全和持续发展;第三,加强核保障监督体系,有效防止核武器扩散;第四,在敏感热点核问题上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为通过外交努力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王民同时表示,核能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正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中国始终秉承“安全第一”的原则推进和平利用核能的事业。中国已经出台了较为健全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实施了独立有效的安全监管,建立了完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并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记录。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和地区核安全合作,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核电技术,不断提高核安全水平。同时,中国一贯重视核安保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并参与有关国际合作。中国已经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并正在同有关国家合作,在中国建设核安保示范中心。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保领域的中心作用,决定向其下属的核安保基金捐款20万美元,以提高本地区的核安保能力。

此外,中国严格履行保障监督义务,支持原子能机构提高核查技术能力,推进保障监督体系的有效性和普遍性。中国支持原子能机构继续通过实施技术合作项目,促进核电发展和推广核技术应用。中国愿通过原子能机构、利用在核能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方面经验,向其他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