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达成协议 推动修正案实施

《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达成协议 推动修正案实施

加强有害废物管理
《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于10月21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闭幕。会议达成了一项历史性协议,解除了旨在禁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害废料的公约修正案的停滞不前的僵局。

118个缔约国代表达成协议,以一系列措施加强国家间有害废物转移的国际管理。这项协议的通过标志着旨在禁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害废料的公约修正案在停滞15年后,得到重大的发展。协议的达成是得到由瑞士和印度尼西亚在2008年上一届缔约方大会上启动的“加强《巴塞尔公约》效力的国家领导倡议”的推动、和会议主办方哥伦比亚政府的大力支持的结果。

该协议允许《巴塞尔公约》修正案在愿意遵守其规定的缔约国中生效,同时建立了一套管理机制,保证参与有害废料交易的国家在健康和环境上受到最小程度的冲击,保证充足的社会和人力条件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修正案正式生效还需要17个国家的批准。

《巴塞尔公约》全称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于1989年3月22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瑞士巴塞尔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1992年5月正式生效。公约的主旨是遏止国家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由于公约未全面禁止有害废料的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修正案于1995年9月在日内瓦通过。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以任何理由和目的,包括最终处置或回收利用,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其中也包括废旧船只的回收利用。公约修正案由于受到发达国家的阻挠一直未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