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首次确认:享有清洁水和卫生设施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

人权理事会首次确认:享有清洁水和卫生设施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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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权保护领域,近些年来主张享有清洁水和卫生设施是一项人权的提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也得到了联合国大会的赞同,但这一权利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何执行还有待明确。人权理事会9月30日一致通过了一份决议,首次明白无误地指出,享有清洁水和卫生设施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

人权理事会的决议确认,享有清洁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是从获得充足生活标准的权利延伸而来,而获得充足生活标准这一人权涵盖在几个国际人权条约中。

据此,联合国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问题独立专家德阿尔布克尔克(Catarina de Albuquerque)指出,人权理事会的决议意味着对联合国而言,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包含在现存的人权条约中,因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水和卫生设施不再是一个慈善问题,而是一项同其他人权一样同等的权利,是正当的和可以得到执行的。她认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议具有改善世界各地数十亿仍然缺乏清洁水和卫生设施的人的生活的潜力。

今年七月下旬,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认享有清洁水和卫生设施是一项人权,这是促进这一人权的一个关键性步骤,但这一决议没有明确地指出这一权利所涉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