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九种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化学物

《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九种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化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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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修正案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将9种对人类和动物健康以及环境有害的有毒化学物质列入《公约》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品名单中,使被限制和禁止的化学物资总数达到21种。

这九种物资在世界各地都存在,被用作杀虫剂、耐火剂和其它商业用途,常常被摄入人和动物的器官内,属于不能分解,有生物积累性的毒性化学品。

潘基文秘书长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表示,将这九种有毒化学物包括在《公约》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名单上显示了世界各国致力于在全球减少并根除这些有毒物质的决心,这样做有利于公共健康,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获得绿色经济带来的更广泛的利益。

这次修改案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一次增加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名单。对此,《公约》执行秘书库珀(Donald Cooper)表示,此次对《公约》的修改说明政府已加强在人类卫生方面的努力,并将化学品问题提到了全球日程之上。

这九种化学物质包括:六氯环氧己烷 (alpha hexachlorocyclohexane)、乙型六氯环己烷 (beta hexachlorocyclohexane)、开蓬杀虫剂(chlordecone)、六溴代二苯(hexabromobiphenyl)、六溴醚(hexabromodiphenyl ether)及七溴联苯(heptabromodiphenyl ether)、林丹(lindane)、五氯苯(pentachlorobenzene)、 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七溴联苯醚(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及五溴二苯醚(pentabromodiphenyl ether)。

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倡导下,国际社会在2001年通过了《公约》,《公约》规定限制和禁止12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其中有包括滴滴涕、氯丹、灭蚁灵等在内的8种有机氯杀虫剂;还有包括多氯联苯在内的2种工业化学品以及包括二恶英在内的2种工业生产或燃烧产生的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