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规约》纳入对侵略罪的定义和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罗马规约》纳入对侵略罪的定义和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国际刑事法院海牙总部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近日通过决议,将侵略罪的定义和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写入了《规约》,从而使政治或军事领导人将来有可能因发动侵略行为而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

国际刑事法院是对实施了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四种严重罪行的个人进行国际审判的常设法院。由于缺乏对侵略罪的定义,该法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无法就侵略罪行使管辖权。不过在6月11日于乌干达首都坎帕拉闭幕的《罗马规约》审查会议上,缔约国通过了一项修正《规约》的决议,将侵略罪的定义和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写入《规约》。

会议一致同意将侵略罪定义为由政治或军事领导人实施的、依其特点、严重程度和规模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的明显违反的犯罪。会议决定,当发生侵略行为时,无论涉及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安理会均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提交法院处理。

此外,会议决定授权检察官在安理会没有做出认定的情况下自行或根据缔约国的要求启动调查。在启动调查前,检察官必须取得法院预审庭的授权。但是,在这些情况下,对于在非缔约国领土上或由非缔约国国民实施的侵略罪,以及涉及已宣布不接受法院对侵略罪管辖权的缔约国的侵略罪,检察官不能调查。

国际刑事法院实际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时间将在2017 年1 月1 日以后做出的一项决定中加以规定,该决定须由与通过《规约》修正案所需的相同缔约国多数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