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通过新的对伊朗制裁决议

安理会通过新的对伊朗制裁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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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星期一以14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803号决议,继续要求伊朗暂停铀浓缩等活动,增加了对伊制裁措施,同时重申致力于通过政治和外交谈判和平解决问题,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此发挥作用。

第1803号决议在以往决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伊朗的制裁措施,包括扩大旅行限制和冻结资产对象名单、禁运敏感双用途物项、呼吁各国对部分对伊金融活动保持警惕、依法有条件地在机场和港口检查伊朗空运公司和伊斯兰航运公司的货物等。

为了体现决议旨在推动谈判的目的及其可逆性,第1803号决议还规定,如果伊朗采取积极步骤执行安理会历次决议及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安理会将暂停甚至终止所有制裁。

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哈扎伊(Mohammad Khazaee)就此表示:“今天安理会一些成员国针对伊朗和平利用核能项目采取的行动,以及以往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不符合正当与合法的起码标准。”哈奇表示,伊朗的核项目以往是、将来也仍然是出于和平目的,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不构成任何威胁,因此不属安理会考虑范围之内。哈奇还就暂停铀浓缩的要求表示,伊朗不能也不会接受一个法律上存在缺陷、政治上具有胁迫性的要求。

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哈利勒扎德(Zalmay Khalizad)则表示,伊朗违反安理会决议的行为不仅在继续,而且在加深。伊朗再次没有做出世界希望它做出的选择;安理会除了再次采取行动,别无其它选择。

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只有非常任理事国印度尼西亚投了弃权票。印尼常驻联合国代表纳塔莱加瓦(Marty Natalegawa)在发言中说,印尼认为安理会进一步加大制裁伊朗将不利于伊朗正在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的合作,因此决定投弃权票。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发言表示,安理会就伊核问题通过新决议,既是国际社会维护核不扩散机制的又一次努力,又表达了各方对尽早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期待。新决议的目的不是惩罚伊朗,而是推动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他强调,制裁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外交谈判仍是最佳选择。

第1803号决议是继第1696号、1737号和1747号决议后,安理会就伊核问题通过的第四个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