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判决塞尔维亚没有实施灭绝种族行为

国际法院判决塞尔维亚没有实施灭绝种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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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星期一对世界首例国家被告实施种族灭绝行为的案件做出判决,判定被告塞尔维亚共和国没有在90年代波斯尼亚战争期间实施种族灭绝行为,但该国没有履行它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下承担的义务,防止95年7月发生在波斯尼亚的斯雷布雷尼察的种族灭绝事件。

国际刑事法院院长罗莎琳•希金斯宣读了判决,判决认为塞尔维亚没有与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合作,将被指控犯有灭绝种族罪的姆拉迪奇移交给该法庭,也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国际法院同时判决,这起案件不涉及赔偿以及保证不引渡问题。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有约束力的终极判决,不可上诉。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诉塞尔维亚和黑山一案于93年3月提出。黑山去年五月独立后,国际法院裁定塞尔维亚为应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