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对新加坡不顾呼吁执行死刑表示遗憾

联合国对新加坡不顾呼吁执行死刑表示遗憾

阿尔布尔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发言人迪亚兹(Jose Diaz),今天对新加坡不顾联合国人权专家的呼吁、执意处死了一名被定贩毒罪的尼日利亚人表示遗憾。

发言人迪亚兹说,正如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奥尔斯顿(Philip Alston)昨天(1月25日)发表的声明所指出的那样,新加坡政府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未能向被告提供适当的防止冤案保护程序,执行这个死刑违反了有关死刑的国际法律标准。

人权专家奥尔斯顿在昨天的声明中说,尼日利亚公民托齐(Iwuchukwu Amara Tochi)被裁定2004年11月企图走私海洛因进入新加坡并被判处死刑。

声明指出,在未定罪前被认为清白,是一项基本人权。国际社会接受的标准是,死刑只适用于案情清晰、证据可信、无任何疑点和争议的案件。

声明说,包括《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在内的国际人权文书,都对此权利予以了承认。新加坡政府不可反其道行之,要求被告自己证明其清白。

奥尔斯顿说,审判庭法官似乎接受了托齐先生的说法,那就是:他当时并不知道携带的胶囊中装的是海洛因。但法官又指出,不知道不等于无罪,因此将他定罪并判处死刑。

奥尔斯顿进一步指出,上诉庭对审判庭关于“是否知情与本案无关”的说法予以了反驳,但却维持了死刑判决,理由是新加坡法律规定,除非被告能证明自己清白,否则将被推定为知情。

奥尔斯顿说,新加坡政府未能向被告提供适当的防止冤案保护程序,如果执行这个死刑,将违反有关死刑的国际法律标准。而他作为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被人权理事会授权监督各国是否遵守了这些标准。

这位人权专家还对新加坡法律对贩毒者的惩罚规定提出了批评。他指出,新加坡对贩毒者一律处以死刑的法律,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也剥夺了新加坡法官考虑其他更人道惩罚方式的权力。

声明还指出,托齐的同案被告、南非籍的马拉奇(Okele Nelson Malachy)也被定罪和判处死刑,但刑期未定。这一判决也存在着同样的人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