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保障人权和消除贫穷相辅相成

联合国:保障人权和消除贫穷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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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是“国际人权日”(Human Rights Day),安南秘书长、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阿尔布尔(Louise Arbour)、联合国总共37名人权特别报告员联名今天分别发表致辞和声明指出,要促进人权必须消除贫穷,而保障人权则有助于消除贫穷。

安南说,结束贫穷是这个时代占中心位置的道义挑战。推行普遍人权可为结束贫困开辟道路。必须从人权角度看待贫穷问题。

安南指出,基本人权,即享有体面生活标准、粮食和基本保健、受教育和体面工作的机会以及不受歧视的自由等等权利,正是最贫穷者们最需要的。然而,穷人却因地位低下最难享受和捍卫这些权利。结果是,在任何地方,只要有人生活在赤贫中,人权便受危害。

安南说,战胜贫穷是“一项义务,而不是一个善举”。他指出:“每个人都应明白,对当今世界千百万受疾病和饥饿梦魇缠绕的人们而言,只要他们没有摆脱贫困,《世界人权宣言》所赋权利便无价值可言。”

安南最后说:发展、安全与人权这三者关系密不可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难独自阔步前进。事实上,任何人如果在人权问题上慷慨激昂,但在人的安全和人类发展方面却无所作为,或反之行事,那他的信誉和事业均将受损。

安南致辞的全文(中文),可以到下面网页阅读:

http://www.un.org/chinese/events/humanrights/2006/statements.html


人权高专阿尔布尔说,在“国际人权日”再次来临之际,有必须重申:免予匮乏的权利也是一项人权!各国政府,无论贫富,在保障人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选举自由等其他人权的时候,也必须保障人民免予匮乏的权利。

阿尔布尔说,当今世界每7个人当中就有一个生活在长期贫困中,而且很多国家的贫富悬殊正在加剧。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一致认为,发展、和平、人权具有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要建设一个和平、繁荣的世界,就必须保障人权,而保障人权,就必须根除贫穷。

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决定每年12月10日为“国际人权日”。联合国此后还陆续制定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阐明并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这些人权文件被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联合国37名人权特别报告员今天也联名发表声明,指出贫穷通常是人权遭到侵犯的原因和结果,消除贫困才能有效保护人权,促进和平与发展。

为纪念“国际人权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定于12月10日宣布南非比勒陀利亚大学(Pretoria University)人权中心为今年“教科文组织人权教育奖”(UNESCO Priz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得主。

联合国纪念“国际人权日”的相关信息(中文),可访问以下网页:

http://www.un.org/chinese/events/humanright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