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呼吁联大通过《强迫失踪问题公约》

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WGEID)今天发表声明,呼吁联合国各会员国在61届联大通过《强迫失踪问题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against Enforced Disappearances)。
声明说,《强迫失踪问题公约》要求各国政府预防和惩罚强迫失踪罪,可以填补国际法在防止强迫失踪方面的漏洞。
声明援引安南秘书长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年6月首届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这个《公约》的批准,将“给大批生活在恐惧阴影中的人们带去希望”。
今年6月29日,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强迫失踪问题公约》(草案),待联大批准并经达到规定数量的国家批准后才能生效。该《公约》有45个条款,包括下列内容:
-缔约国政府必须对所有被拘留者进行正式登记。
-包括战争、战争威胁、政治动荡和紧急事件在内,没有任何情况可以作为强迫失踪的借口。
-大规模的或者有系统的强迫失踪事件构成了相关国际法定义的危害人类罪,责任者必须承担相关后果。
-任何缔约国都不得送回、遣返、交出或引渡有明显证据表明处于强迫失踪危险中的人。
-任何人都不应当受到秘密关押。
-被拘留者有权享受正常的法律程序并定期与家人会面。
-家属有权知道被拘留者的下落。
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是1980年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的前身)建立的,其职责是帮助家属查清失踪者的命运和下落。工作组的工作方法是协助失踪者家属与相关政府建立沟通渠道。
根据1992年联大《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的定义,强迫失踪是指违反当事人意愿予以逮捕、拘留或绑架,或剥夺其自由,随后又拒绝透露其命运或下落或拒绝承认剥夺了其自由,结果将当事人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