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正式生效

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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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8月20日正式生效。国际劳工组织表示,这一有着“海员权利法案”之称的公约不仅能够保障广大海员的劳动和生活权利,也有助于杜绝一些船东通过降低劳动标准来恶意竞争的情况,劳工组织希望有更多的国家加入缔约国行列。

2006年2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旨在保障海员体面工作与生活权利的《海事劳工公约》,在最低工资、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带薪休假、医疗保健、饮食起居等各个方面作出了规定,缔约国承诺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满足这些标准,并向挂靠其港口的船只上的海员提供必要的福利设施和服务。

按照规定,《海事劳工公约》应在获得船舶吨位合计占世界总量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批准的12个月后生效。在菲律宾一年前批准《公约》之后,《公约》生效所需的条件已经满足,于今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继菲律宾之后,又有17个国家相继批准了《海事劳工公约》,对这些国家而言,《公约》将在它们交存批准书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