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敦促伊朗停止处决少年犯

人权高专办敦促伊朗停止处决少年犯

伊朗街头巡逻的警察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1月22日对伊朗于上周三对一名少年犯执行死刑深表遗憾,并敦促伊朗当局停止并不再处决少年犯。

人权高专办在22日发表的一份新闻公报中指出,根据相关报告,现年21岁的伊朗公民阿里•纳德利(Ali Naderi)因涉嫌在17岁时谋杀一名妇女,于1月16日被执行死刑。

人权高专办表示,这是伊朗自2011年9月以来首次处决少年犯,而当局也似乎做出努力,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根据国际人权文书,尤其是《儿童权利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禁止对当事人在18岁以下所犯罪行判处死刑,而伊朗是上述两项公约的缔约国。

人权高专办还对其他5名死刑犯的情况表示关注。由于伊朗最高法院最近宣布维持对他们的死刑判决,因此上述5人可能面临很快被执行死刑的危险。然而,相关审判的公正性以及当事人受到酷刑的指控使得他们的情况备受关注。

人权高专办对伊朗最近急剧增加的公开处决予以谴责。人权高专办指出,去年伊朗共有55人被公开处决,而今年以来已有若干起公开执行的死刑,其中包括上周日在德黑兰公园将两名死刑犯绞死。人权高专办强调,公开处决不仅加重了死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性质,还可导致受刑者和见证者的人性丧失。

人权高专办指出,仅2012年,伊朗就处决了400多名死刑犯,其中大多数是与毒品有关的罪行,而这些罪行并未达到可被判处死刑的“最严重的罪行”的地步。人权高专办就此敦促伊朗当局限制死刑的使用,并确保在审判和量刑过程中尊重国际标准,保护死刑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