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专家关注武装无人机和自主武器系统 呼吁将保护生命权放在首位(7:19)

人权专家关注武装无人机和自主武器系统 呼吁将保护生命权放在首位(7:19)

下载

近年来,武装无人驾驶飞机已从科幻转变为现实,而自主武器系统也日益令人关注,虽然这种系统尚未得到部署,但一旦投入使用, 用户将以自主方式选择目标进行攻击,而不需要人员干预。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海恩斯在最近刚刚结束的第26届人权理事会会议上指出,由于缺乏透明和问责,使用武装无人机将对生命权构成严重侵害。他呼吁人权理事从人权角度对武装无人机的使用问题予以规范,以确保生命权得到保护。同时他还呼吁各国暂停自主武器系统的开发和使用。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郑南的报道。

武装无人机是由地面人员操作,决定瞄准目标并发动致命性武力。无人机本身并不是非法武器,但如何使国际法规则中使用武力的规定适用于无人机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所报告的第一起不属于传统武装冲突范畴的武装无人机攻击事件于2002年11月3日发生在也门,距今已有十多年之久。据统计,自那时起至今年初, 仅在巴基斯坦、也门和索马里就有近3000人死于武装无人机的袭击。

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海恩斯近日在第26届人权理事会上指出,此类武装无人机袭击应该受到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制约,国际社会应该对此在法律上予以统一规范。

海恩斯:“(英文)遥控驾驶飞机也叫无人机,自从十年前报告的第一次在武装冲突之外使用无人机攻击事件以来,对国际上使用武力的重要规则进行解释仍然是一个讨论话题。而将如此重要的规则交由不同方面来解释,对于国际社会来说,这明显构成了一种危险,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先例,造成各国对夺取生命有着宽泛的裁量权而缺少问责的后果。这种情况构成对生命权保护的破坏,也会破坏法治和国际社会为维护国际安全而奠定坚实基石的能力。”

在以往的常规武装冲突局势中,无人机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情报、监视、选择目标和侦察。自 1999 年以来,这种飞机被直接用于作战,其作用是目标截获,用激光瞄准器锁定目标,然后从常规固定翼或旋转翼飞机发射精确制导导弹进行攻击,许多此类行动因涉及域外使用武力而引发法律质疑。

据估计,无人机会向多种形式和更为精密的方向发展,并且价格更为低廉,因此更为容易获取,可能会进入越来越多国家的武器库,使这些国家能够以不易察觉和难以辨别的方式将其推出国界,部署到战场,并在远离传统上被视为武装冲突区的地方跟踪目标。一些国家也会将武装无人机用于国内执法工作,例如边界巡逻、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和示威人群的管制。令人堪忧的是,武装无人机有可能落入非国家行为者手中,也可能遭到敌对者或其他实体的黑客侵入。

海恩斯强调,联大和欧盟等机构就无人机问题曾经进行过讨论,而人权理事会应该就与无人机相关的规范性框架发表意见,并在国际法层面和从保护生命权角度,就相关问题给予明确的根本解释。

海恩斯:“(英文)我建议以以下五项原则作为出发点:当前的国际法律框架足以处理无人驾驶飞机袭击;只有国际法中规定的使用武力的所有限制得到遵守,生命权才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决不能为了迎合当前使用无人机的行为而放弃关于使用武力的国际核心准则;应该提高所有无人机行动的透明性,以加强问责;在武装冲突的狭小范围之外,任何杀人行为均必须符合人权法的要求,而且必须具备严格的必要性和对称性。”

就自主武器系统问题,海恩斯曾在一年前向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就这种武器在战争与和平时期所构成的军事和道义方面的挑战进行了论述。他指出,尽管有能力生产自主武器系统的政府表示,目前不会考虑在武装冲突或其它场合使用这一系统,但人们不应当忘记,无人机最初在武装冲突期间使用时也只是用于侦察目的,不考虑为进攻性目的使用。后来的经验表明,一旦相关技术日臻完善,最初的考虑和保证往往被抛掷脑后。

海恩斯对《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商定将自主武器系统问题纳入议事日程表示欢迎。但他指出,虽然自主武器系统问题属于裁军问题,而且需要在裁军工作中加以处理,但是这一问题对于人权也具有深远的影响,如果裁军领域或人权领域各自单独处理武器系统问题,将不利于国际社会找到可持续的综合解决方案。

海恩斯:“(英文)我认为,人权理事会继续将自主武器系统问题纳入议事日程非常重要,因为这与武装冲突中以及执法过程中的人权问题有着重大影响。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机构中人权领域的最高机构,应该就此问题参与裁军机构的相关工作,并在国际讨论中发表意见。”

海恩斯指出,人权理事会有着明确责任处理目前以及潜在的侵犯人权行为,应该继续关注自主武器系统问题涉及生命权和尊严的问题。

海恩斯:“(英文) 自主武器系统对人权有着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生命权和尊严而言。我再次呼吁各国全部暂停自主武器系统的开发和使用,这一点适用于武装冲突以及执法范围。”

郑南 ,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Photo 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