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各持己见 武器贸易条约谈判能否达成共识尚不明朗(6:49)

各国各持己见 武器贸易条约谈判能否达成共识尚不明朗(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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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至28日,世界各国的代表齐聚纽约联合国总部,参加有关武器贸易条约人们所期望的“最后一次”谈判会议,以就全球每年价值700亿美元的国际常规武器贸易制定共同标准。目前各国对会议主席提交的一份条约草案仍存在诸多意见,本次谈判是否真的能够成为“最后一次”尚且不得而知。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苑星普的报道。

由于认识到缺乏常规武器贸易和转让的共同国际标准是冲突、流离失所、犯罪和恐怖主义的促成因素,可能会破坏和平、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大会在2006年通过决议,提出了制定武器贸易条约的建议,以防止、打击、消除常规武器的非法贸易及其非法和未经授权的使用。

2012年7月底,由于美国、俄罗斯、中国等国家要求更多时间对条约最终草案进行考虑,导致武器贸易条约谈判大会最后无果而终。联大此后通过决议,决定在今年3月进行武器贸易条约草案磋商的“最后一次”谈判会议。使用“最后一次”的说法是为了展示各国在本次会议上一定要就条约达成一致的决心。

3月18日,各国代表再次来到纽约联合国总部,就摆在面前的条约主席案文进行谈判。谈判会议开幕当天,就有50多位代表先后发言,阐述本国或本集团对条约草案的看法。从这些发言来看,目前各国对于这份草案仍存在许多意见。

墨西哥谈判代表唐蒂什(Roberto Dondisch)代表一百多个国家发言指出,当前的主席案文存在许多含混不清之处,而且其对常规武器范围的界定未能涵盖弹药,而这正是大多数国家认为应当涵盖的一项,因此必须对草案进行重大调整。

唐蒂什:“(英语)绝大多数国家都和我国一样,认可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武器贸易条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的声音必须被听到。在7月文本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加强,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对这一文本作出重大改进,以达到使用清楚明确的法律语言的目标。条约的范围,如弹药、避免转作他用、评估的标准和实施等方面,都需要得到加强。”

科威特常驻联合国代表奥泰比(Mansour Ayyad Sh A Alotaibi)也代表阿拉伯集团指出,条约草案存在一些严重的漏洞,有可能被加以利用,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

奥泰比:“(阿拉伯语)应当避免制定那些缺乏客观性、为分歧、错误解读和政治操纵提供了充足空间的所谓‘标准’,因为这可能会与这份文书宣称的目标背道而驰。本集团不会接受那些无法保证各国自我防御或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权利的法律条款,也不会允许条约成为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借口。”

印度常驻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代表梅赫塔(Mehta)则表示,条约草案目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未能充分保证武器进口国的权益,印度作为一个进口大国,对此感到关切。

梅赫塔:“(英语)武器贸易条约应当确保在出口国和进口国的责任方面实现一种平衡,但现在的草案文本似乎进一步不利于进口国。条约不应当成为出口国手中的工具,用来针对进口国采取单方面的‘不可抗力’措施。为了纠正这种不平衡,应当详细阐明并加强进口国的权利。如果谈判的结果最终只是让少数国家受益的话,不仅对很多国家来说是不可接受的,而且对一个涉及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多边进程来说也是一种讽刺。”

法国常驻裁军谈判会议代表西蒙-米歇尔(Jean-Hugues Simon-Michel)代表法国、中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发表共同声明指出,条约应当保障主权国家正当武器贸易的权利。

西蒙-米歇尔:“(法语)一个有效的条约不应当阻碍各国按照《联合国宪章》享有的正当武器贸易或正当自卫的权利,而应当有助于遏止破坏和平、安全与繁荣的常规武器的非法交易,在国际常规武器转让方面建立一种所有国家共同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出口国、进口国、中转国还是运输国。武器贸易条约的核心要素应当是要求缔约国建立和维持针对国际转让的有效国家控制制度,授权或拒绝此类转让应当是任何主权国家独有的责任与权利。”

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副司长李杨表示,由于谈判时间有限,各国代表应当尽最大努力求同存异,力求使本次谈判会议取得切实成果。

李杨:“(中文)主席案文是各方妥协的成果,体现了各方最大共识。我们要做的是对案文进行改进,而不是对相关重大问题重开谈判。各方应本着灵活、合作的态度展开谈判。要协商一致达成条约,需要各方充分显示灵活,并照顾彼此关切。中方认为达成条约比追求完美的条约更重要,我们的时间有限,对于个别难以达成共识的内容,我们不要浪费太多时间,以免阻碍协商一致。”

本次谈判会议定于3月28日落下帷幕。潘基文秘书长向各国强调,非法武器贸易破坏可持续发展,助长武装冲突,削弱联合国的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和人道主义努力,并导致大规模侵犯人权活动的发生,他敦促各国抓住最后的机会,以积极的政治意愿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以有效制止武器贸易的扩张和蔓延。

苑星普,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