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相关委员会通过决议 呼吁暂停乃至废除死刑(5:24)

联大相关委员会通过决议 呼吁暂停乃至废除死刑(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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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负责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事务的第三委员会11月19日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联大对继续施加死刑问题表示严重关切,并呼吁各国暂停实施死刑,乃至最终废除这一做法。决议虽以110票多数获得通过,但有39票反对,另有36票弃权,反映出各国在死刑问题上还存在很大意见分歧。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李茂奇的报道。

联大第三委员会通过的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决议呼吁各国尊重国际标准,使面临死刑的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决议还呼吁各国逐步限制死刑的使用,并免除对18岁以下青少年和怀孕妇女实施死刑。决议还要求各国减少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类别的数量。

克罗地亚是这一决议草案的主要提案国。该国代表在决议付诸表决前表示,这一决议草案是经过五轮非正式磋商的结果。草案建立在2010年的版本基础之上,但本着弥合分歧的精神,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以反映当前在死刑问题上的主流趋势。

克罗地亚代表:“决议草案呼吁各国尊重经社理事会1984年第50号决议附件中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提供使用死刑问题的信息,逐步限制死刑的使用,并考虑加入或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根据非正式磋商中所提出的建议做出了几项妥协。经过修订后付诸表决的草案是一个平衡的决议草案,将有助于各国继续就这一问题进行辩论。”

埃及是反对通过决议草案阵营的一员。埃及代表在投票表决前发言表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强调了所有人享有应当受到保护的与生俱来的生命权,但该条款并没有禁止实施极刑,只是笼统地表示,这种处罚应当用于最为严重的罪行。与此同时,它提供寻求赦免的权利。因此,正当的程序,而不是废除,是这一公约相关条款的要素。

埃及代表:“决议草案忽视了全世界在法律、社会和其他条件方面存在的巨大多样性。一些国家自愿决定废除死刑。另外一些国家暂停实施死刑。还有一些国家根据他们自己的宪法和刑法保留死刑。双方都在遵守《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双方在他们的主权范围内,决定根据他们自己的社会、文化和其他需要选择不同的道路。任何一方都不应赋予自己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的权利。法律与人权方面的歧见只能通过多边辩论加以解决。”

日本也是保持死刑的国家之一。该国代表在此次决议草案的表决中投了反对票。日本代表在发言中表示,由于意见的多样化,日本觉得立即取消死刑存在困难。他对提案国将决议草案付诸表决表示遗憾。

日本代表:“日本司法系统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且不允许对18岁以下的人实施死刑。政府将被处于死刑的人和实施死刑的数目的相关数据都公之于众。至于是否废除、还是保留或是重新加以适用应该由各国自行决定。由于这一问题受到高度关注,需要对此认真加以考量,对公众的意见要加以适当的注意。”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经社事务方面的负责人李笑梅表示,中国代表团对有关国家再次提出死刑问题决议草案表示遗憾。她指出, 在废除死刑问题上没有国际共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死刑问题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因此各国有权根据其司法公正需要,决定是否保留死刑。问题的关键在于适用死刑时严格慎用。在惩治罪犯、维护社会公正的前提下,保障包括嫌疑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李笑梅表示,死刑问题属于一国的司法主权,是否保留死刑,应当由各国根据其文化传统和具体国情自行决定,其他国家无权干涉。联大三委“搞死刑问题决议”违背了《联合国宪章》不干涉国家内政的原则,将死刑问题政治化,中国表示反对。鉴于以上原因,中国决定对此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李笑梅:“中方强烈敦促共提国本着客观公正、相互尊重的精神,尊重别国的司法主权,特别是在死刑问题上的不同立场,唾弃将死刑问题政治化的做法,停止通过提交决议的方式,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李茂奇,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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