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法律及侵犯人权活动阻碍艾滋病防治工作(7:57)

惩罚性法律及侵犯人权活动阻碍艾滋病防治工作(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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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首次发现艾滋病病例至今,人类与这个致命病魔已整整抗争了30年。30年来,尽管在防治和抗击艾滋病的行动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艾滋病已从最初无法治愈的绝症转变成了一种慢性疾患,但全球抗艾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世界各地现有超过3400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900多万人的治疗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每年仍有近200万人因此死亡……与此同时,众多国家继续坚持把同性恋、吸毒人群及性工作者刑罪化,强制推行惩罚性的法律和政策,从而阻碍了这些高风险人群进行病毒检测、接受预防和治疗服务,或者公开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身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创立的全球艾滋病及法律委员会近日就此发布研究报告,呼吁各国全面改善应对艾滋病的法律和人权环境。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程浩的报道:

全球艾滋病及法律委员会在2010年6月由开发计划署代表整个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大家庭成立,其宗旨是通过分析法律环境、人权及艾滋病之间的已知相互作用、鼓励针对艾滋病领域以权利为基础的法律及政策需求开展基于事实的公共对话,并确定清晰、操作性强的建议,以及明确的跟进方案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与艾滋病相关法律及人权问题的领导。该委员会成员、前博茨瓦纳总统莫哈埃(Festus Gontebanye Mogae)在报告发布会上表示,世界上每一个地区的政府在抗击艾滋病的过程中都没有充分挖掘法律体系的潜力。

莫哈埃:“(英语)今天,我们发布这份题为《艾滋病和法律:风险、权利和健康》的里程碑式的报告。它由委员会的14名成员在23名技术专家的支持下历时两年完成,其中收集了来自140个国家的上千人的第一手资料。报告的与众不同和创新之处在于:此前,我们从来没有对法律在抗击艾滋病行动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过审查。报告确认,惩罚性法律和歧视做法正在对抗击艾滋病行动所取得的进展构成危害,并让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必须遏制这种错误法律的蔓延,并制定出台以科学证据、基本常识和人权为基础的法律。”

莫哈埃援引报告指出,全球现有78个国家将同性性行为定罪,在伊朗和也门,男男性行为可判处死刑;有127个国家没有明确立法将婚内强奸定罪,这不但加深了两性的不平等,更增加了妇女在感染艾滋病方面的脆弱性;一些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与国际人权法不相吻合,使得人们无法获得挽救生命的治疗和预防措施。与此相反,在瑞士和澳大利亚,由于政府将为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的“减害服务(Harm Reduction Services)”合法化,如提供美沙酮替代治疗、免费交换一次性针头和针筒等,新发艾滋病毒感染便得到有效控制。出席发布会的新任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埃利亚松就此强调指出,各国必须建立积极的法律环境,为需要帮助的脆弱群体提供支持和保护。

埃利亚松:“(英语)我在世界各地都看到过针对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的公然歧视,这是不公平而且无法令人接受的。消极的、苛刻的法律环境会加重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污名化以及排斥,并使其制度化,从而限制捐助资金来源,导致高危人群不能很好地保护自身及其家人、朋友和身边的社区免受艾滋病的威胁。只有创建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才能为易感人群制订出全面的、以保护人权为基础的艾滋病应对方案。这将使我们能够毫无障碍地传播预防信息,提供相关服务;支持高危人群参与预防、保健和扶持项目,更好的接受测试和治疗;在最边缘化的群体和弱势群体中采取心理帮扶的措施,促使他们敢于去追求必要的健康促进信息,并接受相应的服务。”

全球艾滋病及法律委员会成员、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国会众议员芭芭拉•李(Barbara Lee)对此深表赞同。她表示,从预防艾滋病和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国际社会必须积极促进以科学和权利为基础的艾滋病、健康和发展政策以及应对方案,努力消除惩罚性的法律和歧视性的做法。

李:“(英语)在包括美国在内的60多个国家,使别人受到艾滋病病毒感染威胁或者传播艾滋病都属于严重犯罪。截至目前,全球24个国家的600多人已经因此被定罪。美国现有34个州拥有明确的将不告知艾滋病病情、艾滋病病毒暴露和传播刑事化的法律,有些法律相当严苛,例如在爱荷华州,即便当事人在血液中无法检出艾滋病病毒载量的情况下与别人自愿发生有保护的性行为,而且没有造成对方感染,他依然要接受高达25年的入狱监禁。再举一个例子,尽管艾滋病不通过唾液传播已经是一个众人皆知的科学事实,但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一名患病流浪汉却因为向警察吐口水而被判刑35年。这些法律对于艾滋病防治行动只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并迫使男男性行为者、性工作者和注射毒品使用者等高危人群转入地下,隐瞒身份,无法获得基本的健康服务,从而导致感染风险的增加。”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海伦•克拉克就此指出,在2011年联合国艾滋病高级别会议上,各成员国一致通过了《艾滋病政治宣言》,为实现“零艾滋病新发感染、零歧视和零艾滋病相关死亡”这一愿景做出了规划,并敦促各国立即对其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进行全面审查,为有效的、以权益为基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消除障碍。此次发布的研究报告无疑为各国推进相关行动提供了新的指导。

克拉克:“(英语)目前摆在我们眼前的任务是如何确保各国制定出台更有效的良性法律,并让相关政策得到紧急的落实和执行。当然,在这方面推动司法改革面临诸多复杂难题,但各级政府有很多工作可以立即开展。例如,我们可以确保警察为妇女以及艾滋病高危人群免遭暴力提供保护;我们可以制订推行相关法律,反对基于艾滋病的歧视,并建立专门的行政和司法程序,让受害者获得寻求正义的途径和通道;各国可以选择不推行惩罚性法律,或者直接将此类法律从法典中去除。除此之外,各国还可以增加投入,以更大的政治意愿为相关行动提供政策支持,不断减少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以及艾滋病的污名和歧视,并加强对相关罪行的问责力度。”

程浩,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