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澳英美三方均有法律义务接受核保障监督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2020年6月图片)
国际原子能机构/Dean Calmaa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2020年6月图片)

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澳英美三方均有法律义务接受核保障监督

和平与安全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今天发表声明,对澳大利亚、英国与美国宣布的“三边安全伙伴关系”分阶段计划作出回应。他强调,依照三方各自与原子能机构缔结的保障监督协定及附加议定书,澳英美三国均需履行其核保障监督义务。

格罗西表示,就澳大利亚通过“三边安全伙伴关系”获取常规武装的核动力潜艇一事,他已分别收到来自澳总理阿尔巴尼斯、澳外长黄英贤以及英方和美方的通报,并得知相关计划将在接下来30年内分三阶段实施。

三方重申不扩散承诺

格罗西说,澳英美三方在通报中均重申了此前作出的承诺,即维护核不扩散制度的完整性,并把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继续置于“三边安全伙伴关系”的核心目标。同时,三国还承诺维护全球核不扩散制度的力量,并依据其各自与原子能机构缔结的协定来履行不扩散和保障监督的义务。

他还注意到,澳大利亚此前已向原子能机构做出声明,称其不打算通过“三边安全伙伴关系”进行铀浓缩或后处理,也没有计划将核燃料制造作为这一伙伴关系的一部分。

澳方要求启动保障安排谈判

格罗西强调,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武器缔约国,澳大利亚已同原子能机构缔结了《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根据协定,原子能机构有权利和义务对澳大利亚在其境内、管辖范围内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地方进行的所有和平核活动中的所有核材料实施保障监督。这样做的唯一目的是核查这些材料没有被转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

根据其《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第14条,澳大利亚可以在核活动中使用协定要求实施保障监督的核材料,例如为潜艇提供核动力,但前提是澳大利亚要专门为此同原子能机构做出安排。

格罗西表示,澳外长黄英贤已致信要求与原子能机构就做出这一安排启动谈判,并已根据适用的规范向原子能机构提供了与核潜艇计划有关的初步设计资料。

他指出,这一谈判过程涉及严肃的法律事务和复杂的技术问题,《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第14条所要求的安排以及必要保障监督手段的制定必须严格符合现行法律框架。同样重要的是,一旦获得最终确定,相关安排还将移交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由其采取适当行动。

原子能机构履行法定职权

格罗西同时强调,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核武器缔约国,英国和美国也各自同原子能机构缔结了《自愿保障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根据协定,两国需要报告原子能机构其向无核武器缔约国转让核材料的活动;同时依照附加议定书,两国出口其中所注明的设备也需报告。

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原子能机构将起到明确的保障监督作用,这也严格符合该机构的法定职权范围。格罗西还强调,原子能机构会以独立、公正和专业的方式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并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使其完全且仅遵循原子能机构的法定职权,以及澳英美三方与原子能机构缔结的保障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

格罗西同样认为,有必要根据澳大利亚《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第14条来商定有效的安排,使得原子能机构能够实现其技术保障监督的目标。他表示,“原子能机构最终必须确保这一(核潜艇)计划不会产生扩散风险。”

格罗西还称,将继续同澳英美三方保持沟通,并向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成员国持续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在定于今年6月举行的下一次理事会常会上,他还将就此提交一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