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 秘鲁示威者被射杀身亡,生命权与和平集会权遭侵犯 

南美洲主要城市秘鲁首都利马市容。
世界银行/Franz Mahr
南美洲主要城市秘鲁首都利马市容。

人权事务委员会: 秘鲁示威者被射杀身亡,生命权与和平集会权遭侵犯 

人权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表示,秘鲁未能保护两名逃离中的示威者的生命权与和平集会权,他们在2008年的一次非暴力游行中被警察开枪打死。人权事务委员会发现,秘鲁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并没有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和提出起诉。 

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监测缔约国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该公约迄今已获173个缔约国批准。该委员会由18名成员组成,他们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独立人权专家,以个人身份而非缔约国代表身份任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允许个人对《任择议定书》117个缔约国侵犯其《公约》所载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任择议定书》规定缔约国具有本着诚意遵守委员会意见的国际法律义务。 

法外处决 

2008年2月,加西亚·门多萨(García Mendoza)和帕里奥纳·坎帕纳(Pariona Camposano)以及其他大约700人参加了在秘鲁中南部举行的农民示威。当示威者走到一条由12名警察把守的街道时,负责的警官突然向人群投掷了一枚催泪弹。示威者散去时,听到两声枪响,加西亚和帕瑞纳头部受伤,血流不止,倒在地上。两人都当场死亡。 

省检察官以严重杀人罪对一名承认使用武器的警察提出刑事指控,要求判处30年监禁。 

国会也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在2009年发布了一份报告,认为这两起死亡事件“相当于法外处决”,负责官员在行动中未能履行保护公民生命和监督下属的职责。 

然而,对这两起致命案件的司法调查没有恰当进行。被告警官将他的枪交给了警察军械库,而不是法医部,随后对武器进行的检测表明,没有开枪的迹象。因此,高等法院于2013年宣告被告无罪,最高法院于2016年维持无罪判决。 

此后,受害者家属于2017年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了请愿书。该委员会在对申诉进行审查后做出了裁定。 

生命权和有效补偿 

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今天公布的决定中表示,在和平示威的背景下,执法人员使用可能致命的武力必须是一种极端措施,只有在保护生命或防止迫在眉睫的威胁造成严重伤害的绝对必要情况下才能使用。它还强调,缔约国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其执法人员任意剥夺生命。 

委员会认为,秘鲁侵犯了两名死者的生命权与和平集会权,以及他们的亲属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根据法医研究所法医报告的调查结果,警察是在加西亚和帕瑞纳背对着他们时从大约25米远的地方开火的,这意味着受害者对警察不构成威胁,因此,没有合法的理由向两名受害者开枪。 

委员会强调,任何武力的使用都必须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的基本原则。枪械不应被用于驱散集会的目的。 

委员会要求秘鲁对导致死亡的事件进行彻底和有效的调查,对所有负有责任的官员进行刑事和行政处罚,并对受害者家庭遭受的伤害提供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