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维权者: 欧洲经济委员会决定设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机制   

欧洲和中亚的46个国家已经同意改善对环境维权者的保护。
Unsplash/Mika Baumeister
欧洲和中亚的46个国家已经同意改善对环境维权者的保护。

保护环境维权者: 欧洲经济委员会决定设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机制   

人权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今天表示,整个欧洲地区的46个国家同意建立一个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机制,以保护环境维权者。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欢迎设立这一快速反应机制,认为这是“对帮助推进人权行动呼吁的重要贡献”。 

该协议将授权联合国或另一个国际机构建立这一新的机制。 

人权理事会本月早些时候通过一项决议,承认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是一项普遍人权。欧洲经济委员会表示,作为有史以来第一个国际公认的保护环境维权者的工具,这一新的机制的设立标志着在维护环境权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奥胡斯公约》 

2001年10月30日,《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奥胡斯公约》正式生效。《奥胡斯公约》是联合国框架内在环境民主领域最大胆的探索,它是环境问题上唯一一个赋予公众广泛而具体的权利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保障公众参与决策制定的权利、获取信息和诉诸法律的权利。《奥胡斯公约》保护与环境相关的权利和人权,强调公众参与决策,形成对政府问责的机制,推动责任型政府,以应对当今世界的众多挑战,包括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减贫、能源需求居高不下、快速城镇化以及空气和水污染等。 

古特雷斯表示,《奥胡斯公约》生效弥合了人权和环境权利之间的差距。如今,随着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影响继续肆虐世界,该公约的核心目的——让人们保护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变得前所未有地重要。 

保障机制 

《奥胡斯公约》缔约方会议于周四通过决议,决定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旨在保护环境维权者的机制。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人奥莉加•阿尔加耶罗娃(Olga Algayerova)说:“这一里程碑式的决定向环境维权者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他们不会得不到保护。” 

她说:“这表明对维护《奥胡斯公约》规定的公众权利的承诺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也表明缔约方愿意有效应对《公约》在实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严峻和实时挑战”。 

重要防御力量 

欧洲经委会表示,环境维权人士——无论是抗议修建危险大坝的团体,还是公开反对当地社区有害农业做法的个人,对全球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奥胡斯公约》确保根据《公约》条款行使其权利的人不因其参与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迫害或骚扰。 

该机制将设立一名特别报告员或独立的权利专家。他/她将对指称的侵权行为迅速作出反应,并采取措施保护那些因寻求行使《公约》规定的权利而受到或将有可能受到惩罚、迫害或骚扰的人。 

由于时间对于保护环境维权者的安全至关重要,任何公众、《奥胡斯公约》秘书处成员或缔约方都可以向特别报告员提交秘密投诉,甚至可以在诉诸其他法律补救办法之前就进行投诉。 

维权者成为目标 

有报告称,环境维权者不断面临被解雇、巨额罚款、刑事定罪、拘留、暴力甚至死亡威胁。此外,骚扰和暴力侵害环境维权者的事件屡见不鲜。 

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玛丽·劳勒(Mary Lawlor)提交人权理事会的一份报告发现,2019年被杀害的人权维护者中有二分之一的人在遇害前一直在围绕土地、环境、商业活动的影响、贫困以及土著人民、非洲裔和其他少数群体的权利等问题与社区合作。 

自2017年1月以来,在《奥胡斯公约》缔约方中,有16个国家报告了迫害、惩罚和骚扰环境维权者的事件。 

与目前主要依靠通过媒体施加政治压力的现有举措不同,《奥胡斯公约》的快速反应机制将建立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框架之上,赋予其更大的行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