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改进立法以制止强奸罪行

索马里摩加迪沙,强奸罪行受害者在一场由女性权益组织举办的活动上讲述自己的遭遇。
联合国图片/Fardowsa Hussein
索马里摩加迪沙,强奸罪行受害者在一场由女性权益组织举办的活动上讲述自己的遭遇。

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改进立法以制止强奸罪行

人权

联合国负责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独立人权专家今天呼吁各国使国家立法与国际人权标准相一致,以预防和应对强奸犯罪有罪不罚问题,并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西蒙诺维奇今天向设在日内瓦的人权理事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其中针对105个国家的现有法律条款进行了审议,指出虽然上述国家的刑法都将强奸定义为犯罪,但多个国家对何为强奸的定义标准与国际人权原则和国际法不符。

西蒙诺维奇表示,国际法认定,强奸是一种侵犯人权行为,是针对女性和女童的性别暴力的表现之一,可能构成酷刑,所有国家都有义务通过立法,对强奸行为的肇事者进行起诉。

西蒙诺维奇表示,对105个国家现有法律体系的审议表明,强奸问题定义方面的法律漏洞、受害者保护、强奸事件发生后的有效追诉期、婚内强奸,以及缺乏基于性别视角和以受害者为中心的起诉机制,是各国急需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的重点领域。

西蒙诺维奇表示,上述立法和司法领域的漏洞,常常导致受害者不愿或无法对强奸罪行实施报告和起诉,从而引发高比例的有罪不罚。她表示,“强奸行为常常没有得到及时报告,即便报告之后也很少得到起诉,得到起诉的案件很少能够以性别敏感的方式进行处理,司法程序常常使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且极少真正带来认罪和定罪。这种情况造成了使强奸正常化,或是对于强奸行为沉默不语的不良文化,以及针对受害者的污名化和对肇事者的有罪不罚。”

西蒙诺维奇表示,针对强奸行为的定义“应始终基于性行为的发生是否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使用暴力或强制力是表明未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形之一,但并不是强奸犯罪必不可少的构成元素。”

西蒙诺维奇表示,各国在开展相关教育时应着重强调下列概念:说“不”就意味着不同意,只有明确表示“可以”,才意味着同意。

西蒙诺维奇同时对部分国家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强奸定义之外表示关切,呼吁相关国家尽快修改此类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条款。

西蒙诺维奇表示,“强奸是造成严重创伤的事件,在报告和追诉期限方面,应给予受害者充分的时间,尤其是在受害者尚未成年的情况下,应允许他们在长大成人之后再报告童年时期所遭遇的强奸犯罪。”

西蒙诺维奇同时呼吁采取措施,减少司法程序对强奸受害者所造成的二次创伤,并避免将受害者个人的性行为历史作为质疑其信誉的依据。

西蒙诺维奇还在报告中提供了一份法律样本,以支持各国将国家立法与国际标准相统一的努力。

来自克罗地亚的西蒙诺维奇自2015年6月起担任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此前,她曾先后担任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以及克罗地亚外交部人权司负责人等职务。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或人权专家由人权理事会任命,以个人身份独立开展工作,对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或全球范围的重大人权议题进行调察、监测并发表公开报告,最长任期六年,他们不是联合国雇员,也不在联合国领取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