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委员会就在网络环境中保障儿童权益提出建议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天就在数字环境中保障儿童权益提出一般性意见。图为北马其顿首都斯科普里的一名10岁女童正在家中上网课。
© 儿基会图片/Tomislav Georgiev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天就在数字环境中保障儿童权益提出一般性意见。图为北马其顿首都斯科普里的一名10岁女童正在家中上网课。

联合国委员会就在网络环境中保障儿童权益提出建议

人权

在与各成员国、政府间组织、民间社会、国家人权机构,以及来自27个国家的700多名年龄在9-22岁之间的儿童与青年进行历时两年的磋商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天就各国如何在数字环境中保障儿童权益发布了一份法律指南。

这份被称为“一般性意见”的指南由儿童权利委员会的16位独立专家共同编制而成,期间,他们还向未成年群体征询了数字技术如何影响他们的权益,以及他们希望看到怎样的权益保障行动等问题。

多名来自加纳的儿童表示,“我们希望政府、科技企业和教师帮助我们应对网络世界中不可靠的信息。”一名来自德国的16岁女童则表示,“我希望明确了解有关我们的数据是如何被使用的。”

委员会在意见中强调,每一个儿童在数字环境中的权利都必须得到尊重、保护和实现。儿童应该能够从一系列广泛、多元和可靠的渠道,获取与年龄相符、且能够增强其权能的数字内容和信息。

委员会主席佩德内拉(Luis Pedernera)表示,“对数字技术的切实获取能够增强未成年人的权能,支持他们全面实现公民、政治、文化、经济和社会权利。倘若此类技术只有部分儿童能够获得,则会导致更加严重的不平等,并影响儿童未来的发展机遇。”

委员会建议各国采取强有力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保护儿童远离有害和误导性的内容。儿童应该受到保护,避免在数字环境中遭遇各种形式的暴力,包括儿童贩运、性别暴力、网络侵害、网络攻击和信息战等。

委员会同时强调了保护儿童隐私的重要性,指出儿童及其父母在任何时候都应能够便捷地获取或删除由公共机关或私营企业所存储的网络数据。佩德内拉表示,“任何对于未成年人的数字监督都应尊重他们的隐私权,且绝对不能在未经他们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意见进一步指出,各国应确保相关企业在数字环境中尊重儿童权利,同时预防并纠正对这一群体的权利侵犯。“企业不应出于商业目的建立儿童的信息资料,或是基于儿童在数字环境中所留下的活动记录而将其作为商业活动的目标,同时,企业也不应使用沉浸式广告,或是在虚拟环境中的广告,来向儿童推销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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