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专家:伊朗妇女和女孩被视为二等公民的状况亟需改变

伊朗一名穿戴头纱的女孩。(资料图片)
儿基会图片/Aslan Arfa
伊朗一名穿戴头纱的女孩。(资料图片)

联合国人权专家:伊朗妇女和女孩被视为二等公民的状况亟需改变

人权

联合国伊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贾韦德·拉赫曼(Javaid Rehman)今天表示,在伊朗,妇女和女孩继续被视为二等公民,他列举了家庭暴力、每年成千上万起10岁至14岁女孩的童婚,以及法律和实践中深蒂固的歧视。

他在提交给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强调,当今伊朗在妇女和女孩权利方面最令人担忧的问题之一是童婚。

拉赫曼表示,伊朗政府和其他领导人现在必须提高结婚年龄,并出台进一步的政策和计划,以减少该国的这种做法。

根据伊朗法律规定,年仅13岁的女孩就可以结婚,而更小的女孩在得到司法和父辈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合法结婚。根据伊朗政府的官方数字,在伊朗本历年上半年,有超过1.6万名年龄在10岁至14岁之间的女孩结婚。

拉赫曼表示,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显然,童婚有害于女童的发展和福祉,包括在教育、就业和生活不受暴力侵害等方面。虽然他注意到以前伊朗曾试图修改这项法律,但现在必须施加压力,提高结婚年龄,以符合伊朗在《儿童权利公约》下的义务。

报告还强调了对家庭暴力的严重关切。报告注意到一些积极的步骤,如禁止酸液攻击的法律,但拉赫曼敦促伊朗政府采取更多行动。

拉赫曼表示,现有的反暴力保护措施不足以全面保护伊朗妇女和儿童。尽管提交给议会的反暴力法案提供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但正如报告所详述的那样,做得还不够。他敦促在该法案实施之前,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并扩大对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儿童的支持服务。

报告指出,虽然伊朗在教育和公民权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报告详细说明了性别歧视如何渗透到几乎所有法律和实践领域,将伊朗妇女视为二等公民。他向政府提供了改善这些问题的建议,包括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伊朗是为数不多的几个没有签署该公约的国家之一。

拉赫曼表示,伊朗的法律和实践中存在着公然的歧视,这种歧视必须改变。在生活的几个领域,包括婚姻、离婚、就业和文化方面,伊朗妇女要么受到限制,要么需要得到丈夫或父亲作为监护人的许可,剥夺了她们的自主权和作为人的尊严。这些结构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必须现在就进行改革。

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或人权专家由人权理事会任命,以个人身份独立开展工作,对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或全球范围的重大人权议题进行调察、监测并发表公开报告,最长任期六年。他们不是联合国雇员,也不在联合国领取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