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组织制定央行透明度准则 确保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和问责制

因此,基金组织制定了中央银行透明度准则,促进中央银行与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更有效的沟通,减少不确定性,有助于做出更好的政策选择。
问责制与有效性
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范围在不断扩大。例如,越来越多的中央银行承担了监管和其他金融稳定职能。透明度有助于促进问责,使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些行动如何符合其最佳利益,并与现有职能保持一致,最终目标是提高有效性。
基金组织扩大了对问责制和治理问题的关注,新的准则正是这方面工作的一部分。这是一项自愿性准则,使中央银行能够衡量五个关键领域或“支柱”的透明度:治理、政策、操作、结果和官方关系。在每个支柱下,准则针对一些重要职能,如货币或宏观审慎政策,提供了“核心”、“扩展”、“全面”等最佳做法列表。
这一系列做法考虑到基金组织189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法律框架、治理安排以及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方面的巨大差异。每个中央银行及其利益相关方可以确定,透明度在实践中是否均衡,以及是否符合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重要的是,其目的不是作为排名工具,避免表达倾向或提出职能、机构设置或治理程序方面的建议。
准则承认,透明度不是一个绝对的目标,本身也不是一个终点。中央银行有合理的原因推迟公布或不公布市场敏感信息、影响金融稳定的信息和个人数据。对于外汇干预、储备管理、针对单个机构的监管决定以及紧急流动性援助,保密性尤其重要。准则包含适当的条件,并提出一般原则,即中央银行应制定清晰的政策,解释信息保密的理由。
与利益相关方的对话
透明度准则的制定过程涉及与中央银行、货币联盟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和标准制定机构的广泛磋商。具体而言,代表不同地区和经济发展背景的73家中央银行在透明度准则制定过程中提供了广泛的意见。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准则应适用于所有国家和不同中央银行,无论其收入水平、汇率制度或地理位置如何。准则设计的着眼点是,既能开展全面评估,也能根据特定情况最为适用的部分原则和做法进行评估。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可以协助评估,评估还可以用作设计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项目的一个诊断性工具。为促进实施,今后几年将开展若干试点评估。
成员国在基金组织执董会的代表称赞了准则的灵活性和对国家具体情况的关注。在7月中旬批准该准则时,他们通过一项声明表示,该准则是“及时和有用的工具,使中央银行能够指导其透明度实践,加强问责制,从而确保取得更有效的政策结果,并与利益相关方开展更好的知情对话。”
基金组织透明度准则是与中央银行共同制定并服务于中央银行,其将有助于中央银行在维持和加强利益相关方和整个社会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再次呼吁中央银行加大行动力度,继续赢得其最终服务的公民的信任并树立可信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