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人权专家紧急呼吁释放四名未成年死刑犯

埃及首都开罗老城街景。
© 世界银行图片/Dominic Chavez
埃及首都开罗老城街景。

埃及:人权专家紧急呼吁释放四名未成年死刑犯

人权

联合国人权专家今天敦促埃及政府释放四名未成年人。这四人在一次集体审判中被判处死刑,判决预计将于3月9日正式下达。有可信报告称,四人在监禁期间遭遇酷刑,屈打成招。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表示,这四名未成年人遭到逮捕后,在无法与外界交流的情况下被监禁数月,在遭遇酷刑的情况下认罪,与其他300多名嫌疑人一起,在一个军事法庭内接受了审判,公平审判的权利遭到剥夺。据报告,通过酷刑获得的认罪供词在审判过程中被用作了证据,尽管此类有漏洞的证据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鉴于上述事实,工作组认定,这四名未成年人遭到了任意监禁。

工作组表示,“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二款,死刑只有在达到‘最严重犯罪’标准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使用,对上述未成年人的死刑判决,与埃及作为《公约》缔约国的义务相悖。”

工作组进一步指出,“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此外,在军事法庭审判这四名身为平民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也缺乏正当性。”

工作组表示,“集体审判远远无法达到公平审判的标准,因其无法按照国际原则,对被告人个人所承担的特定法律责任作出评估。此类集体审判不符合公平公正和人权。”

工作组表示,“在特定情况下,广泛或系统性的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此前,工作组也对埃及发生的其他监禁未成年人的案件做出了同样的判断。

工作组再次呼吁埃及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对四名未成年当事人进行补救。适当的补救措施包括立即予以释放,授予他们可执行的获得赔偿和其他补偿的权利,按照国际法阻止针对他们的死刑判决。”

工作组表示,过去五年来,工作组多次发现埃及有违反国际人权义务的行为,人权专家担忧这可能表明该国存在系统性的任意监禁问题。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于1991年设立,旨在调查有关任意监禁及剥夺自由的指称。去年9月 ,人权理事会再次将工作组的任务授权延长了三年。目前,工作组共包括五名人权专家:来自墨西哥的格拉瓦(José Antonio Guevara Bermúdez)任主席,此外还有来自拉脱维亚的施泰纳特(Elina Steinerte)和来自澳大利亚的图米(Leigh Toomey)两名副主席,以及来自韩国的洪晟弼,以及法外处决、即绝处决和任意处决特别报告员卡拉马尔(Agnes Callamard)。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或人权专家由人权理事会任命,以个人身份独立开展工作,对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或全球范围内的重大人权议题进行调察、监测并发表公开报告,最长任期六年,不是联合国雇员,不在联合国领取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