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专家:监控技术可能损害多项人权 在严格管控标准出台前应暂停使用

联合国意见和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凯伊今天在日内瓦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最新报告时表示,“监控工具可能妨碍隐私权、言论自由权、集会结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不受歧视权和公共参与权等多项人权,但它们并未受到任何有效的国家或国际监管”,相关企业的行为似乎也“并未受到任何限制”,处于“人人可用”的状态。
凯伊在报告中指出,对记者、活动家、反对派、批评人士以及联合国调查员实施监视,可能会导致上述人员遭到任意拘禁、酷刑乃至法外处决。
凯伊表示,目前,各国政府和其他机构正通过入侵电脑、网络和手机,使用人脸识别监控和其他复杂监视设备等手段,对记者、政治人物、联合国调查员和人权捍卫者进行跟踪,对其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行为实施监视。
凯伊呼吁各国基于国际人权法原则,通过国家安全标准,保护个人免遭非法监视,尤其需要设立公共机制,对监控技术的发展和使用实施批准和监督,同时确保非法监视的受害者能够获得法律赔偿,并加强对上述技术和设备的出口控制。
凯伊表示,“各国应对此类技术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确保其只会用于合法途径,且必须经过最为严格的监督和授权。对此类技术的出口也应遵循最为严格的人权标准。”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凯伊强调,鉴于目前尚无相关管制措施,企业在涉及此类技术和产品时应恪守人权责任,对数据传输情况加以公开,实施“严格的”人权影响评估,避免将数据转交给无法确保切实尊重人权原则的国家政府。
凯伊表示,“国家和企业合作推广监控技术,营造出了监控设备人人可用的环境,正在对记者、活动人士、反对派和律师等民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个人和组织造成危害。”
凯伊呼吁政府和企业“立即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以维护所有人的人权为目标,对监控行业实施严格管制和要求。”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或人权专家由人权理事会任命,以个人身份独立开展工作,对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或全球范围内的重大人权议题进行调察、监测并发表公开报告,最长任期六年,不在联合国领取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