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处决17岁未成年人 联合国人权高专强调此举违反国际法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
联合国图片/Jean-Marc Ferré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

伊朗处决17岁未成年人 联合国人权高专强调此举违反国际法

人权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今天表示,在一场似乎严重违反基本正当程序保障的审判后,伊朗以强奸和抢劫的指控处决了两名17岁男孩,此举令人遗憾。她再次敦促伊朗当局确保立即停止处决儿童罪犯。

 

巴切莱特表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禁止处决儿童罪犯这一条款绝无商量的余地。伊朗是这两项人权条约的缔约国,有义务遵守这些条约。尤其令人愤慨的是,在这两起案件中,据报告这两个男孩似乎都受到虐待,审判期间的法律程序存在缺陷。

这两名男孩儿分别名叫索哈拉比法(Mehdi Sohrabifar)和塞达哥哈特(Amin Sedaghat)。在2017年被捕并被控强奸和抢劫时只有15岁。根据联合国人权办公室收到的信息,他们在警察拘留中心被关押了两个月,期间他们被剥夺了聘请律师的权利,遭到殴打,并据报道被胁迫作出虚假供词。两名男孩们否认所有指控。他们后来被定罪并被判处死刑。

两名男孩儿的家人和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死刑判决,并下令重审。下级法院再次判定两名男孩儿有罪,并判处他们死刑。两名男孩儿于2019年4月25日在法尔斯省南部的设拉子市(Shiraz)被处决。但显然,受害者及其家人在此之前都不知道处决将会发生。

据报告,两名男孩儿在被处决前遭到鞭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鞭笞,认定这是一种相当于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可能的酷刑行为。

据了解,法院没有适当考虑索哈拉比法精神健康的医学证据,包括他在一所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开办的学校上学十年的事实。经修订的《伊斯兰刑法》第91条赋予法官酌处权,如果法官评估儿童没有意识到犯罪的性质,或者如果他或她的智力发展不确定,可以免除儿童死刑。

巴切莱特表示,她的办公室一直在与伊朗进行接触,倡导全面禁止处决犯罪时未成年的人。她在声明中再次呼吁伊朗当局停止针对少年犯的所有处决,并立即对他们减刑。

巴切莱特强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反对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死刑。

 

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对伊朗处决少年犯表示谴责
联合国图片/Loey Felipe
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对伊朗处决少年犯表示谴责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不得对18岁以下的人所犯罪行判处死刑,也不得对孕妇执行死刑。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确保任何儿童不得遭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于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处死刑或无释放可能性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