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儿童据报在伊朗和沙特遭到处决 儿基会再次重申未成年人不得判以死刑
据报告,有两名17岁的男孩在伊朗南部设拉子的一处监狱内遭到处决。据非政府组织发布的信息,两人被捕时年仅15岁,所涉及的罪名包括强奸等。儿基会表示,据报告,死刑判决做出前并未告知两名男孩的家人和律师。
与此同时,儿基会还接到了沙特阿拉伯在4月23日判处三名儿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报告。
卡佩拉尔表示,这一行为“是对儿童权利的公然违反”。
卡佩拉尔表示,《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 18 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被判定触犯法律的儿童,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以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他们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及公平审判。
卡佩拉尔表示,“在《儿童权利公约》通过30周年之际,儿基会再次重申,各缔约国应遵守《公约》在监禁、处罚和死刑方面的核心原则。儿基会随时准备支持政府和司法机构,推动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