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再次处决少年犯 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表达强烈关注

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对伊朗处决少年犯表示谴责
联合国图片/Loey Felipe
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对伊朗处决少年犯表示谴责

伊朗再次处决少年犯 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表达强烈关注

人权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巴切莱特今天对伊朗于本周处决少年犯泽纳布(Zeinab Sekaanvand Lokran)表示谴责。

2012年,年仅17岁的泽纳布因杀害丈夫被判处死刑,但泽纳布坚称自己是被迫认罪的,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据报道,上述两点在审判期间并未得到充分调查。

尽管自泽纳布于2014年10月获罪以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与多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反复发出呼吁,希望伊朗改变判决,但泽纳布仍于10月2日仍遭到处决。她的家人在死刑执行前一天才收到通知,与泽纳布见了最后一面。据报道,泽纳布一案在监禁和审判的程序上存在诸多不当之处,泽纳布在逮捕后遭到警察殴打,直到最后一次开庭之前都未能获得律师辩护,她在最后一次开庭时推翻了自己的认罪供述。

据报道,目前伊朗仍有数十名少年犯被判处死刑。今年迄今为止,该国已经处决了至少五名少年犯。死刑常常在发出通知后很短的时间内立即执行,难以进行仔细和透明的调查。

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表示,“泽纳布一案中所存在的严重不公令人深感忧虑。在遭到处决之前,对其判决中的重大疑问似乎并未得到充分的调查。无论如何,泽纳布在实施相关行为时仍未成年,处决青少年犯是国际法命令禁止的行为。”

巴切莱特指出,“作为《儿童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伊朗有义务遵守上述公约中的相关条款,终止对少年犯执行死刑。”

《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规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则规定,“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

巴切莱特强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实施死刑,且世界各国的司法机关没有一个能够保证完全不犯错误。

巴切莱特表示,在2017年对该国的强制性毒品法律实施修改之后,今年伊朗已经对许多犯下与毒品相关罪行的个人实施减刑,使其免于死刑。她敦促伊朗当局采取进一步措施限制死刑的使用,包括终止对所有少年犯的处决,并对所有的死刑判决实施减刑。